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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車用燃油零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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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市民關注近月車用燃油零售價有加快減慢的情況,而且油公司調整油價的次數相近,有合謀定價之嫌。此外,當國際原油價格下跌時,各間油公司往往未有以相若幅度下調車用燃油的價格,而價格調整機制亦欠缺透明度。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參考澳門政府的做法,成立專門委員會監察車用燃油零售價的調整事宜、研究油公司營運成本的結構,以及追蹤車用燃油的銷售流轉周期和庫存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要求油公司公開更多與車用燃油零售價相關的資料(例如銷售流轉周期及庫存量),定期分析車用燃油零售價的走勢,以及評估其價格調整的時間及幅度是否合理和具透明度;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調查油公司如何為車用燃油定價,以了解油公司有否作出反競爭行為;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及(二)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運作成本而釐定。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油公司的燃油零售價相關的資料(如庫存量及銷售流轉周期)屬於商業敏感資料。政府是無權,也不應該要求油公司提供這些詳細資料。然而,我們理解車用燃油價格對市民的影響。因此,我們一直監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以及與國際油價(以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離岸價作指標,即普氏平均價)的升跌走勢的比較。當國際油價下跌時,我們會聯絡及敦促油公司盡快調低其零售價格,以減輕市民的負擔。

  部分市民認為過去幾個月國際油價大幅下跌,汽油零售價減幅不及國際油價的跌幅,有「加快減慢」的現象。市民有這個印象,可能是因為他們以零售價與國際油價的調整百分比直接比較,認為油價跌了五成,零售價亦應作同等幅度的調整。這種比較方式其實並不適切。因為現時車用燃油零售價是包括三個成分,即:

(1)入口燃油的成本;
(2)稅項(無鉛汽油為每公升6.06元);及
(3)其他各種營運成本,例如人工、運輸、油庫運作、地價等。

  因此,當國際油價下跌時,由於稅項及其他營運成本不變,所以零售價調整的百分比必定比國際油價的減幅為低。相反,當國際油價上升時,零售價上調的幅度亦會較油價上升幅度為小。

  根據我們的觀察,進口成品油的價格在去年七月初至今年三月以來,累積下跌約五成。在這段期間,油公司因應入口價回落而調低其汽油的售價,減幅高達每公升3.2元,約為七月成品油入口價每公升6.34元的50%,所以,這大致上與同期的國際油價走勢相若。而近日由於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離岸價格上升,油公司因此將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的零售價調高。然而,最近的零售價上調幅度,均低於或與普氏平均價的增幅相若,我們並沒有察覺「加快減慢」的現象。

  政府亦一直鼓勵業界提高他們在定價及價格方面的透明度,亦提供多方面的資訊提高燃油產品價格的透明度及協助消費者作出選擇。在這方面,我們已在環境局網站內,定期公布本地車用燃油進口價、零售價和新加坡無鉛汽油和車用柴油離岸價的走勢。我們亦已把主要石油產品進口價及零售價數據的資料連結列載於環境局網站。此外,我們亦委託了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推出「油價計算機」。消委會每天會在其網站及智能手機應用程式公布本地油公司的車用燃油零售價格以及各種形式的現金或非現金優惠資料,消費者可以更多利用有關的資料選擇惠顧合適的油站。

  綜合而言,香港車用燃油的零售價,一向是個別油公司按商業運作原則和本身的運作成本而釐定。據我們觀察,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與普氏平均價的走勢大致相若。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我們需在增加透明度及保障商業敏感資料之間取得平衡。

(三)於二○一二年六月制定的《競爭條例》(《條例》),為打擊不同行業內可能出現的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和濫用市場權勢等)提供法律框架,藉以維持市場公平及可持續的競爭。競爭事務委員會為《條例》下成立的獨立法定團體,當《條例》全面生效後,可自行或因應接獲的投訴、或按政府或法庭轉介,調查據稱反競爭的行為,以及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起法律程序。據了解,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會就油公司在燃油價格訂價有否涉及反競爭的行為進行調查。在有需要時,我們會配合競爭事務委員會在這方面的工作。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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