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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監管室內兒童綜合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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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許曉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日有不少家長帶其子女往新興的室內兒童綜合遊樂場(遊樂場)參與康樂活動。此類遊樂場頗具規模,並為使用者提供各樣服務及設施,包括食物供應、攀石鍛鍊、彈床、有數層樓高的滑梯、槍械射擊電腦遊戲、超巨型波波池、賽車場及各類型玩具。本人曾接獲投訴,聲稱有兒童於遊樂場內受傷,投訴人事後發現該遊樂場只持有商業登記證而沒有領取任何牌照。投訴人擔心在欠缺監管的情況下,遊樂場的安全、質素及壎舠〞p沒有保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食物及壎竻翩]食嬪翩^如何確保遊樂場內的波波池及其他康樂設施不會成為傳播細菌和病毒的溫床;當懷疑疫症經遊樂場傳播時,當局可否根據法例要求有關遊樂場暫停營業;食嬪蔆|否考慮將遊樂場納入傳染病監測範圍;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鑑於遊樂場經常同時接待多名兒童,教育局和勞工及福利局會否考慮將其納入《教育條例》(第279章)及《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的監管範圍;若否,原因為何;

(三) 鑑於部分遊樂場提供的槍械射擊電腦遊戲展示血腥及暴力的場面,而攀石設施及彈床屬較高危活動,容易發生引致嚴重受傷的意外,民政事務局會否考慮將遊樂場納入有關法例的監管範圍;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除了消費者委員會外,市民對遊樂場的設施或服務有不滿時可向哪些機構求助?

答覆:

主席:

  就梁議員的提問,我們經諮詢有關政策局及部門,現統籌回覆如下:

(一) 為預防傳染病擴散,壎籵嬝@中心已發出適用於公眾、院舍、政府及業界持份者有關環境消毒的指引,當中包括就遊戲設施場地發出的公共壎肏媊部C指引中建議場所應備有足夠洗手設施或酒精搓手液提供給大眾使用以確保手部壎矷C其場地及設施應定期消毒,尤其若發現有不潔物應安排清理。在傳染病高峰期或在社區有擴散情況時(如EV71型腸病毒),壎籵嬝@中心亦會定期向各機構提示須提高警覺及加強環境消毒,尤其是共用物品如室內遊樂設施內的玩具等。

  此外,壎籵嬝@中心一直密切留意在社區中傳染病爆發的情況,如在任何處所內有或曾經有指明傳染病的個案或來源,壎芵p的壎穸D任可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7條封閉有關處所,以進行所需的疾病控制措施。

(二) 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其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於20人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8人或多於8人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由於「遊樂場」提供的活動性質並非向在場人士提供教育課程,因此不符合上述法例中「學校」的定義,不應納入《教育條例》規管。

  而根據《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任何慣常地同時接收超過五名未滿三歲的兒童,以給予照顧與監管的處所,均須註冊為註冊幼兒中心。供家長帶其子女參與康樂活動的室內遊樂場,並不涉及給予兒童照顧與監管,因此亦不屬《幼兒服務條例》的監管範圍。

(三)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3條禁止公開展示不雅事物。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負責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如有發現有違反上述條例的情況該處會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攀石設施及彈床屬於運動設施。相關國際體育聯會已就有關的比賽活動訂下設施標準和使用指引,並列出認可器材供應商的資料。若該類型設施作為康樂用途,有關遊樂場營運者及相關場地管理人員或業主應參考生產商就這些設施發出的安全設置及使用指引,如有需要應聘請合資格人士指導使用者正確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四) 除消費者委員會外,如市民發現有場地涉嫌違反相關法例或規定及希望作出投訴,可透過政府1823熱線提出,以便按投訴性質轉介至有關部門作出所需跟進。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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