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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委員會舉行第十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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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標準工時委員會發出:

  標準工時委員會(委員會)今日(五月二十六日)舉行第十二次會議。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醫生會後表示:「參考專題工時統計調查和公眾參與及諮詢所得的結果,委員會原則上同意建議以立法方式實施規管僱員工時的政策,當中包括規定一般僱主及僱員必須以書面僱傭合約訂明工時安排(『大框』)。同時委員會會探討是否需要配合其他適當措施,進一步保障一些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小框』)。委員會認為,考慮到不同行業/職業的不同情況,工時政策需要提供一定彈性,故此『一刀切』立法方式並不合適。」

  「在今日的會議上,委員在過去討論的框架下,探討『小框』所需的分析工作,以及進一步討論『大框』可能需要包括的主要條款。委員會同意為探討『小框』進行相關數據分析及影響評估,以及由秘書處綜合整理『大框』涉及的工時條款及相關事項,以便委員會繼續考慮及討論工時政策的方向及內容。」

  梁智鴻醫生續說:「在探討工時政策的過程中,委員會會小心考慮各個因素,當中包括僱員超時工作情況,以及對僱主、僱員、個別行業/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和整體經濟可能帶來的影響,以釐定適合香港的工時政策方案。」

  標準工時委員會由梁智鴻醫生擔任主席,委員來自勞工界、工商界、學術界、社會各界和政府。有關委員會的詳細資料,可參閱委員會網頁:www.swhc.org.hk。



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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