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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調高車輛廢氣測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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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10)令》,建議調高在指定車輛廢氣測試中心進行廢氣測試所收取的費用。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77B條,運輸署署長為確定汽車是否符合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可要求汽車的登記車主將車輛交由車輛廢氣測試中心測試。使用車輛廢氣測試服務的車主須向車輛廢氣測試中心,繳付在《條例》附表10指明的測試費。

  政府發言人表示,現時的車輛廢氣測試費為310元,在一九九八年按當時收回全部成本的準則釐定。測試費自一九九八年至今一直沒有調整,是次調整可反映不同類別的車輛現時所涉及的廢氣測試成本。調整的收費詳情載列於附件。調高收費不會影響妥善保養車輛的車主,但對忽略車輛保養而需進行排放測試的車主而言,建議可產生阻嚇作用。

  修訂令將於五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建議的新收費將於八月一日生效。



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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