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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3)令》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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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3)令》(命令)今日(五月十五日)刊憲,以落實豁免的士、小型巴士、專營和非專營巴士、貨車、拖車(不計由私家車拖曳的拖車)和特別用途車輛(以下統稱為「指明車輛」)一年內一次因續領車輛牌照所需的車輛檢驗費用。命令旨在落實二○一五至一六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宣布的短期措施,以支援受佔領行動影響的運輸行業。

  這項命令將於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由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如獲通過,豁免車輛檢驗費用的建議將自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起實施。根據這項命令,每輛指明車輛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的十二個月內,藉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78(1)(d)條要求在政府驗車中心(包括九龍灣驗車中心、新九龍灣驗車中心、土瓜灣驗車中心、上葵涌驗車中心及位於梅窩的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車廠)進行首次車輛檢驗所需繳付的費用,而相關車輛檢驗是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期間內進行,有關費用可獲豁免。

  政府發言人說:「相關車輛檢驗費用將會在預約驗車時獲自動豁免,車主無須另行申請。」

  發言人續說:「所有現時在指定車輛測試中心進行車輛檢驗的輕型貨車(許可車輛總重不超過1.9公噸),其車主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期間進行預約,並在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期間在政府驗車中心接受首次車輛檢驗,均可享豁免收費。若車主選擇繼續在指定車輛測試中心進行車輛檢驗,指定車輛測試中心所收取的驗車費將不會獲得豁免。」

  指明車輛的車主可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查詢建議豁免車輛檢驗費用的詳情。



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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