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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氣體安全及車輛維修工場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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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一間位於住宅樓宇地面的車輛維修工場發生爆炸和火警意外,引致多人死傷。由於現場有一部維修中的石油氣的士,當局正調查意外的起因是否該的士洩漏石油氣。有市民表示憂慮車輛維修工場及氣體安全的監管機制是否有漏洞,以及當局有否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和《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名氣體安全督察;過去三年,他們巡查的車輛維修工場數目,以及發出的敦促改善通知書數目為何;

(二)過去三年,消防處巡查的車輛維修工場的數目,以及向違規工場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數目為何;

(三)當局會否加強巡查車輛維修工場等高危地點,確保氣體及易燃物品得到妥善處置;會否全面檢討現行對氣體及危險品的監管制度是否有漏洞;

(四)有否評估現時本港29間獲批准維修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的工場是否足以應付約2萬輛石油氣的士的維修服務需求;

(五)鑑於有市民指出,部分的士司機只求方便,把石油氣的士交予就近的車輛維修工場進行維修,而沒有理會該等工場是否獲准維修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當局有何措施杜絕這些情況;及

(六)現時有多少間車輛維修工場位於住宅樓宇的地面;鑑於有市民指出,該等工場一般存放大量易燃物品,一旦發生爆炸可能波及附近民居,當局有何措施促使該等工場遷離民居;會否考慮引入車輛維修工場牌照制度以作規管?

答覆:

主席:

  由於《氣體安全條例》適用於規管石油氣儲存和使用等事宜,政府當局希望在此解釋有關《氣體安全條例》的規管架構。

  《氣體安全條例》規管氣體安全事宜,確保煤氣、石油氣和天然氣的進口、製造、儲存、運輸、供應及使用等方面的安全。就石油氣儲存及裝置而言,若儲存器內盛載石油氣的總標稱容水量超過130升,即為「應具報氣體裝置」,其建造和使用必須獲得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批准。現時有571個已獲批准的石油氣「應具報氣體裝置」,包括獲批准儲存超過130升的石油氣燃料缸的29間車輛維修工場。在決定車輛維修工場應否獲批准儲存超過130升石油氣燃料缸時,機電署會考慮有關的車輛維修工場是否符合在設計、建造及地點的安全要求,包括通風良好、不得設於任何可佔用空間的地點、設置氣體探測系統、機械通風系統及消防系統等。

  根據《氣體安全條例》,機電署的氣體安全督察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年巡查已獲批准的石油氣「應具報氣體裝置」超過1300次,這些巡查包括每年最少巡查一次29間獲批准儲存超過130升的石油氣燃料缸的車輛維修工場,以及隨機進行的突擊巡查。

  如石油氣車輛的保養及維修並非涉及石油氣燃料系統,有關工作可於一般車輛維修工場進行。至於涉及任何氣體喉管工程或有關氣體喉管的工程,包括石油氣車輛的燃料缸或其他相關配件的工程,《氣體安全條例》規定必須由能勝任的人或在其監督下方可進行。更換石油氣燃料缸或為其他相關配件進行保養、修理或更換的工作,須由「第六類勝任人士」或在其監督下進行。獲機電署批准的「第六類勝任人士」,須修畢職業訓練局所提供的「石油氣汽車維修」課程並接受在職訓練的。現時全港有超過1100名「第六類勝任人士」,該等人士可於各個車輛維修工場進行更換石油氣燃料缸或為其他相關配件進行保養、修理或更換的工作。

(一)機電署的39名氣體安全督察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年巡查已獲批准約571個石油氣「應具報氣體裝置」超過1300次,這些巡查包括每年最少巡查一次29間獲批准儲存超過130升的石油氣燃料缸的車輛維修工場,以及隨機進行的突擊巡查。

  過去三年,機電署曾檢控一名不合資格而對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進行維修工作的人士,亦曾就安裝在一部的士上的儲存器在未獲批准而被用作盛載石油氣的個案檢控其擁有人。此外,該署現正就兩宗車輛維修工場過量儲存石油氣的事件,進行調查。

(二)過往消防處並沒有就車輛維修工場的巡查資料或發出消防安全指示的數目作分項備存。

(三)自本年四月底發生的爆炸及火警至今,機電署額外進行了約350次的車輛維修工場巡查(包括黃大仙區全部車輛維修工場),以確保車輛維修工場沒有違反《氣體安全條例》的規定,包括確定車輛維修工場不會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儲存超過130升石油氣,以及而更換石油氣車輛的燃料缸或其他相關配件的工程是由「第六類勝任人士」或在其監督下進行。機電署在巡查期間發現兩間車輛維修工場過量儲存石油氣,現正進行調查。機電署亦計劃在未來數星期內巡查全港2700間車輛維修工場。

  此外,消防處已於四月二十六日發生的爆炸及火警後,即時派員巡查黃大仙區內的所有車輛維修工場,並於四月二十九日展開全港性巡查。消防處預期能於七月底完成巡查全港2700多間車輛維修工場。

  截至五月七日,消防處已經巡查了558間車輛維修工場,並於巡查期間發現當中四間車輛維修工場涉及貯存過量危險品,懷疑違反《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消防處已向有關負責人採取執法行動。

  就危險品的監管,《危險品條例》第6(1)條列明,除根據並按照該條例批給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任何人若貯存超過豁免量的危險品,須向消防處申領「危險品牌照」。消防處會繼續按《危險品條例》執法,以確保對危險品作出妥善及適當規管。

  因應慈雲山的爆炸事件,各相關政府部門會檢視既定政策,考慮適當的跟進工作。

(四)及(五)如石油氣車輛的保養及維修並非涉及石油氣燃料系統,有關工作可於一般車輛維修工場進行。至於涉及任何更換石油氣燃料缸或為其他相關配件進行保養、修理或更換的工作,《氣體安全條例》規定必須由曾修畢職業訓練局所提供的「石油氣汽車維修」課程和曾接受在職訓練的「第六類勝任人士」或在其監督下進行。現時全港有超過1100名「第六類勝任人士」,該等人士可於各個車輛維修工場進行更換石油氣燃料缸或為其他相關配件進行保養、修理或更換的工作。

  運輸署一直有提醒的士業界,須由機電署認可的「勝任人士」的監督下維修石油氣燃氣系統。

(六)根據機電署二○一四年進行的實地視察,現時全港約有2700間車輛維修工場,當中約有1300間位於住宅樓宇的地面。

  所有獲機電署批准的29間車輛維修工場,並非位於住宅樓宇的地面。

  就危險品的監管,《危險品條例》第6(1)條列明,除根據並按照該條例批給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任何人若貯存超過豁免量的危險品,須向消防處申領「危險品牌照」。消防處會繼續按《危險品條例》執法,以確保對危險品作出妥善及適當規管。

  因應慈雲山的爆炸事件,各相關政府部門會檢視既定政策,考慮適當的跟進工作。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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