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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車輛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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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車輛維修安全及維修技工的培訓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全港現時的石油氣車輛數目,以及當中的士及小型巴士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現時合資格維修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的技工人數;是否知悉當中現正從事車輛維修工作的人數為何;

(三)是否知悉職業訓練局現時提供的19個汽車維修培訓課程的內容為何;

(四)現時在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劃下註冊的技工人數;是否知悉他們(i)當中正從事車輛維修工作的人數,以及(ii)佔車輛維修技工總數的百分比;

(五)現時在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下註冊的工場數目,以及其佔全港車輛維修工場的百分比為何;

(六)有否評估第(四)及第(五)項所述兩項計劃的推行進展是否理想;若評估結果為是,當局會否加強監管措施(例如強制所有技工及工場註冊);若會,推行時間表為何;

(七)政府有否就高風險的車輛維修工作定期為技工舉辦安全講座;若有,詳情為何;及

(八)過去三年,機電工程署每年巡查了多少間車輛維修工場,以及有否就違反《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克勤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諮詢環境局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五年四月底,全港共有約22 000輛已登記石油氣車輛,包括約18 000輛石油氣的士及約3 700輛石油氣小型巴士。

(二)環境局指出,一般保養及維修石油氣車輛的工序,可由一般車房技術人員進行。至於任何氣體喉管工程或有關氣體喉管的工程,包括石油氣車輛的燃料缸或為其他相關配件,《氣體安全條例》(香港法例第51章)規定必須由能勝任的人或在其監督下方可進行。機電工程署(機電署)負責執行《氣體安全條例》,並要求更換石油氣燃料缸或為其他相關配件進行保養、修理或更換工作,須由第六類勝任人士或在其監督下進行。現時全港有超過1 100名第六類「勝任人士」,均曾修畢職業訓練局所提供的「石油氣汽車維修」課程和在職訓練,因此符合維修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的資格。

(三)現時職業訓練局轄下的卓越培訓發展中心(汽車業)共提供19個在職汽車維修培訓課程,為從事汽車維修行業的人士提供培訓以提升技術水平。該19個課程內容涵蓋各類車輛(包括石油氣車輛),以及汽車機件/系統的原理、保養、調校、故障診斷及維修技巧,以至車身噴塗及焊接技巧、汽車測試及量度儀器的使用等。

(四)截至二○一五年四月底,全港共有約9 000名車輛維修技工,當中有6 380名(即約70%)在「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劃」下註冊。註冊和每次續期的有效期為三年,而申請續期的其中一項條件為續期前的三年內有關技工須從事車輛維修工作。機電署了解,大部分自願註冊技工現正從事車輛維修工作。

(五)為配合推出「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機電署於二○一三年一月推出「車輛維修工場約章計劃」,已有400多個工場參與。雖然初步比例不算很高,但在檢討「車輛維修工場約章計劃」的推行情況及與業界商討後,機電署決定於二○一五年推出「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各項推廣活動將於二○一五年年中展開。

(六)正如在答覆第四及第五部分指出,截至二○一五年四月底,全港的車輛維修技工中,已有70%在「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劃」下註冊。而「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亦將於二○一五年年中推出。機電署會在適當時候與業界磋商,參考上述兩項自願註冊計劃的實施成果,並評估強制性註冊計劃的成本效益,以考慮推行車輛維修工場強制性註冊計劃。

(七)勞工處不時會為從事車輛維修的公司及其員工、相關團體、以及其他業內人士提供定期安全講座,主要包括與職業安全及健康相關的法例及一般與車輛維修工作有關的安全措施,並會因應需要為業界提供主題式安全講座,例如貨櫃業重型機械及車輛維修工作的安全講座。此外,職業安全健康局亦有為車輛維修業界開辦「汽車維修業工作安全」督導員訓練課程。

(八)環境局表示,機電署現時共有39名氣體安全督察。過去三年,機電署根據《氣體安全條例》,派員到571個已獲批准的石油氣「應具報氣體裝置」,平均每年完成超過1 300次例行巡查,這些巡查包括每年最少巡查一次29間儲存多於一個石油氣燃料缸(即石油氣儲存量超過130公升)的車輛維修工場,以及隨機進行的突擊巡查。現時獲機電署批准的29間石油氣「應具報氣體裝置」的車輛維修工場,可儲存多於一個石油氣燃料缸(即石油氣儲存量超過130公升);在「第六類勝任人士」或在其監督下,可同時為多於一部石油氣車輛更換燃料缸或其他相關配件的工程。石油氣「應具報氣體裝置」的車輛維修工場須符合機電署在設計、建造及地點的安全要求,包括通風良好、不得設於任何可佔用空間的地點、設置氣體探測系統、機械通風系統及消防系統等。

  機電署根據《氣體安全條例》,自本年四月底發生的爆炸及火警至今額外進行了約350次的車輛維修工場巡查(包括黃大仙區全部車輛維修工場),以確保車輛維修工場沒有違反該條例的規定,包括確定車輛維修工場有否在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儲存超過130公升石油氣,以及更換石油氣車輛的燃料缸或其他相關配件的工程是否由能勝任的人或在其監督下進行。機電署在巡查期間發現兩間車輛維修工場過量儲存石油氣,現正進行調查。機電署亦計劃在未來數星期內巡查全港2 700間車輛維修工場。

  過去三年,機電署曾檢控一名不合資格而對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進行維修工作的人士,亦曾就安裝在一部的士上的儲存器在未獲批准而被用作盛載石油氣的個案檢控其擁有人。此外,該署現正就兩宗車輛維修工場過量儲存石油氣的事件,進行調查。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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