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五題:《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
******************************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胡志偉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二○○七年表示,新成立的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地鐵有限公司及九廣鐵路公司合併落實後的十二個月內會全面檢討《香港鐵路附例》(第556章,附屬法例B)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第556章,附屬法例H)(統稱「兩套附例」)。政府於二○一○年六月向本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港鐵公司就兩套附例提出的建議修訂,但其後再沒有交代進展。關於兩套附例的執行及修訂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是否已終止修訂兩套附例的工作;如是,原因是政府認為無需修訂,抑或是港鐵公司要求政府終止有關工作,以及會否重新啟動有關的修訂程序;如會,詳情為何;如不會,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在鐵路處所內分別屬《香港鐵路附例》第21條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第18條所指的告示及指示牌的總數及內容為何;及

(三)過去三年,每年根據兩套附例提出的檢控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違例行為列出分項數字?

答覆:

主席:

  就胡志偉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的主要目的均是確保鐵路服務安全、可靠及有效率。根據《香港鐵路附例》,任何人在鐵路處所內(不包括西北鐵路)須遵從該附例及所有告示及指示牌的規定和遵從任何人員(即獲正式授權以代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行事的人)的合理指示及要求。《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源自兩鐵合併(二○○七年)前的九廣鐵路公司年代,兩鐵合併後變成港鐵公司下的附例。依此附例,任何人在巴士(即港鐵接駁巴士)、西北鐵路車輛(即輕鐵)或其鐵路處所任何部分,須遵從所有告示、指示牌以及人員的所有合理指示及要求。
  
  根據上述兩套附例所發出的告示及指示牌,內容包括以下主要範疇:

(一)乘客行為:例如禁止吸煙、飲食、販賣、造成滋擾、攜帶危險品等;
(二)車費及車票:例如乘客須繳付港鐵公司指定的車費、禁止在無票或未有繳付車費的情況下進入已付車費區域或乘搭列車/輕鐵/港鐵接駁巴士等;
(三)販賣、遊蕩和招貼的張貼:例如禁止販賣、張貼招貼、在未經特准的情況下展示資料以作廣告等用途等;及
(四)侵入和損壞鐵路處所:例如在未經特准的情況下在鐵路處所內建造或豎設任何種類的建築物、不得不當地觸摸或使用鐵路處所內的機器或設備等。

  港鐵公司表示,現時在鐵路處所(包括各重鐵車站、列車、車廠、車務設施等)內各處共設有超過46 000個《香港鐵路附例》所指的告示及指示牌;而在西北鐵路處所(包括各輕鐵車站、車輛、車廠、車務設施等)內各處共設有超過 24 000個《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所指的告示及指示牌。

  港鐵公司根據《香港鐵路附例》於二○一二年、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分別作出2 182、1 350及936項檢控;而根據《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分別作出88、126及94項檢控,詳情見附件。

  在兩鐵合併後初期,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曾於二○○九年一月及二○一○年六月的會議上討論《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的檢討工作。當時經數輪討論後,未有得出就應如何修訂該兩套附例的明確取向。其後,港鐵公司檢討此事,認為該兩套附例整體上足以有助提供安全、可靠及有效率的鐵路服務,無修訂之必要。一如上文所述,兩套附例甚為相近,但由於兩套附例適用於兩個不同的系統(重鐵為密封式系統,載客量亦較多;而輕鐵及港鐵接駁巴士則為開放式系統,載客量較少),從營運角度而言兩個系統各有其獨特之處,因此個別條文會不盡相同。例如《香港鐵路附例》對運載行李方面有較詳細及具體的限制、《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對危險駕駛有較詳細的限制等。港鐵公司曾考慮是否須要統合兩套附例,但總結了自二○○七年兩鐵合併後的營運經驗,認為保留兩套附例並不會影響鐵路服務的營運。



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