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律政司司長談《國家安全法》(只有中文)
*******************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五月七日)晚上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國安法》草案剛公布港澳地區也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想問這是否適用於香港?

律政司司長:第一,我的理解,根據該網頁,這仍是一個草稿,而在網頁上網的原因,是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這情況,我的理解是立法程序根本未完成,所以不存在是否適用於香港,因法例本身未通過。第二,因為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說得很清楚,全國性的法律,除非是在附件三,若不在附件三,便不會適用於香港。而要納入附件三,第十八條亦寫得很清楚,就是要經過某一個程序,包括要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最少現階段我完全沒有聽過這意圖,所以我想不存在剛才你說的問題。至於說在草稿內提及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我的看法是整個草稿看得出是一些大原則,一些較概括的原則性問題,所以大原則來說,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而香港和澳門特區出現於這法案,成為內容的一部分,我覺得一點也不奇怪。



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1時0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