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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地政總署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違反地契條款的個案之規範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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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五月七日)宣布進行主動調查,審研地政總署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違反地契條款的個案之規範化制度有否不妥善之處。

  一般而言,若發現有人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包括﹕要求佔用人在指定期限前停止佔用該政府土地,以及在期限屆滿後接管在該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以糾正違規情況﹔若發現有人違反地契條款,該署可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要求該土地業權人在指定期限前糾正違契問題,例如停止將土地作某種用途,以及在違契問題一直未獲糾正的情況下收回有關土地)。

  不過,土地的非法佔用人及違契的業權人可分別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及修改土地契約條款,以把違規情況規範化。

  從過往處理的投訴個案,申訴專員公署留意到,地政總署處理上述規範化申請一般需時頗長,往往逾年仍未完成。此外,在處理申請期間,該署更會暫緩執管行動,容讓違規情況持續,令鄰近的居民/業主繼續長期蒙受該等違規情況所造成的滋擾或不便。

  有鑑於申訴專員公署不時收到相關投訴,以及市民日益關注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加上政府土地資源應予以善用,申訴專員決定向地政總署展開主動調查,以探究其現有制度之不足,希望能向該署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各界人士於六月八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供意見或資料﹕

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至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2882 8149
電郵:complaints@ombudsman.hk



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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