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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收費規定對減少棄置塑膠購物袋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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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繼在二○○九年七月推出塑膠購物袋(膠袋)環保徵費計劃(首階段)(首階段徵費計劃),於今年四月一日在零售業層面全面實施膠袋收費(全面膠袋收費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首階段徵費計劃實施期間,商戶向政府上繳膠袋費的款額為何;

(二)上月至今,當局就商戶收取膠袋費進行了多少次巡查;

(三)上月至今,當局收到多少宗有關全面膠袋收費規定的投訴(例如商戶濫收費用及拒絕免費派發獲豁免收費的膠袋);

(四)當局有否估計全面實施膠袋收費規定可令膠袋棄置量下降多少;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何時會檢討全面膠袋收費規定的成效;

(五)鑑於派發膠袋量在首階段徵費計劃實施後的第一季為13 462 899個,但該數量在大約兩年後止跌回升,並上升至第22季的17 959 779個,當局有否研究該趨勢的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措施確保派發膠袋量不跌反升的情況不會再發生;

(六)鑑於當局就膠袋棄置量進行的調查顯示,屬「無法分辨源頭的膠袋」的棄置量佔整體棄置量接近八成,當局有否新方法辨別該類膠袋的源頭,以期採取措施減少該等膠袋的棄置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本人得悉,現時有多個國家規定零售商只可使用可降解塑膠袋,政府會否考慮在本港推行有關措施?

答覆:

主席:

(一)首階段的塑膠購物袋(膠袋)環保徵費計劃由二○○九年七月七日開始,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截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登記零售商已向政府繳付環保徵費總額約一億七千二百萬元。

(二)及(三)膠袋收費自二○一五年四月一日開始全面推行。截至二○一五年五月四日為止,環境保護署人員共巡查了9 778個零售點,另外接獲共5 188個查詢或投訴,內容包括新措施的適用範圍、豁免細則和收費水平等,亦有少部分是懷疑違規的舉報。

(四)至(六)正如我們在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時指出,海外地區的經驗顯示,在零售層面透過直接的經濟誘因可有效減少派發膠袋。在香港,首階段徵費計劃實施一年後,受規管的零售界別的膠袋棄置量大幅減少超過75%。然而過去數年的棄置量調查顯示,堆填區內的膠袋超過95%來自首階段未受規管的零售界別,而且總數亦有上升趨勢。因此,香港仍有過量使用膠袋的問題,須透過擴大推行收費加以應對。

  不過,我們不能簡單地假設在擴大推行收費後,整體的膠袋棄置量可達到與首階段相若的減幅。主要原因是預計首階段的登記零售商未必可以再進一步減少派發膠袋,以及法例因食物壎耵漲瓞{而訂明了豁免條款,故此有關界別所派發的膠袋量預期不會大幅減少。

  堆填區內的膠袋接近八成由於沒有任何標記或特別設計而無法分辨源頭,而這些膠袋為中小型企業所普遍採用,包括售賣獲豁免貨品的零售商(例如售賣濕貨的商販)。但無論棄置膠袋的源頭出自何處,我們認為仍然有相當大的減廢空間。我們會繼續透過宣傳和公眾教育,配合執法工作,以達到最大的減廢效益。

(七)全面推行膠袋收費的主要目的是鼓勵減少使用膠袋,推動自備購物袋,從源頭減少製造廢物。使用可降解的膠袋並未能解決濫派濫用塑膠購物袋的問題。事實上,現時市場上稱為「可降解的膠袋」亦要在特定的空氣、濕氣等環境下,才能有效地分解。由於堆填區是以密封式填埋廢物,並不符合有關降解條件。我們目前的工作重點,仍然在於推動市民建立自備購物袋習慣,以達到源頭減廢的目標。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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