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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創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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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有不少公司的負責人在申請其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時,已部署在集資後將公司轉售,藉此圖利。有意見認為,現時創業板的經營狀況與當初創立時希望創業板成為具增長潛力公司(尤其是新興企業)的集資渠道的理念背道而馳,故此當局應就創業板的角色、功能和市場定位進行檢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在創業板新上市的公司數目,以及該數目佔該年在港新上市公司總數的百分比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的公司數目為何;及

(三)自創業板創立至今,當局有否就創業板的角色、功能和市場定位進行詳盡研究;如有,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過去五年,每年在創業板新上市的公司數目,以及該數目佔該年在香港新上市公司總數的百分比請見附件的表一。

(二)過去五年,由創業板轉往主板上市的公司數目請見附件的表二。

(三)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推出創業板。二零零六年一月,聯交所就進一步發展創業板刊發討論文件,列出多個方案供市場討論及提供意見。經過這次諮詢並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討論後,聯交所認為大致保留創業板原有的架構,但將其重新定位為第二板及躍升主板的踏腳石,是恰當的發展方向。

  為實行將創業板發展為第二板的計劃,聯交所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刊發有關創業板的諮詢文件,列出多項修訂《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的建議。有關修訂的主要目的是把創業板既有做法編納成規,並簡化程序,以增加在創業板上市對規模較小的發行人的吸引力。諮詢總結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刊發,革新後的《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聯交所亦曾於二零一四年就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程序事宜進行檢討,並於《2014年上市委員會報告》內刊發檢討詳情。聯交所及監管機構會繼續監察創業板的運作和發展。



2015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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