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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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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今日(五月一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30元提高至每小時32.5元。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他們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他們均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惟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不論該傭工的性別、種族及國籍)及《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僱傭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殘疾僱員亦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最低工資條例》亦為他們提供特別安排,讓他們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選擇了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應獲得不少於按32.5元的新修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來計算的工資。

  此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今日起由12,300元提高至13,300元。當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少於每月13,300元時,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查詢,可致電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亦有提供法定最低工資的詳情。



2015年5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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