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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提醒零售商戶遵從膠袋收費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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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醒所有零售商戶,必須遵從塑膠購物袋收費規定。由明日(五月一日)起,環保署人員在巡查時若發現商戶違反法例規定,將不會再作口頭警告,而直接向違規商戶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或檢控。

  按照四月一日生效的《2014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全港所有商戶,不論其業務規模及性質,除可豁免收費的情況,只要在零售貨品時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便須向顧客收費,每個不少於五角,膠袋收費的收入由商戶保留。基於食品壎芠z由而使用的膠袋,例如盛載無包裝、非氣密包裝、冰凍或冷凍食品的膠袋,可獲豁免收費。此外,用於預先包裝的膠袋也可獲豁免收費,而隨服務提供的膠袋則不在規管範圍之內。

  截至今日(四月三十日)下午五時,環保署人員巡查了九千三百多個零售點,期間共發出七十五宗口頭警告,涉及零售點包括街市檔位、士多、麵包店、電腦產品公司、水族店、家庭用品店、服裝店等。違例的事項包括免費提供膠袋盛載非食品或氣密包裝的食品,免費提供膠袋而同時盛載可豁免和不獲豁免的物品,免費提供不織布袋或其他含塑膠成分的購物袋,或提供回扣以抵銷有關收費。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塑膠購物袋收費推行首月的運作大致順暢,環保署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和公眾教育活動,向商戶和市民宣傳膠袋收費全面推行及自備購物袋的信息。

  更多有關膠袋收費的詳情,可瀏覽環保署的專題網頁:www.epd.gov.hk/epd/psb_charging,或致電專責熱線(電話:3152 2299)查詢。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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