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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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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已指定二○一五年五月三日為《修訂條例》第2(b)、11、12、14(a)和(b)(i)及20條(條文)的實施日期。」

  發言人補充,條文生效後,在香港適用的船東責任限額將和國際海事組織現時採納的國際標準一致,此舉與我們致力維持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地位的政策目標相符。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二○一五年五月六日提交立法會。



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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