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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香港居民在內地出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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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九年十一月四日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當時有11名在內地出生而其父或母為香港居民的兒童及青少年,聲稱在內地沒有戶籍而未能獲發《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他們其後非法入境香港,在港逗留七年或以上並獲准在港接受教育。然而,由於他們屬非法入境者,按《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的規定及既定政策,他們不符合獲發香港身份證的資格。近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有不少出生背景與上述個案相同的兒童及青少年已偷渡來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酌情向上述11名兒童及青少年簽發香港身份證;若有,詳情為何;

(二)由二○○九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在內地出生而其父或母為香港居民的兒童及青少年在港逗留;每年人數增減的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修改相關的法例,給予該等兒童及青少年香港居留權,以便向他們簽發香港居民身份證,使他們可在港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長;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就上述11名兒童及青少年,當中六名人士已獲入境事務處處長(處長)酌情批准在港居留、兩名人士已返回內地居住,其餘三名人士則仍在港逗留。

(二)二○一○年至今,在內地出生而其父或母為香港居民的兒童及青少年,向入境事務處聲稱在內地沒有戶籍而未能獲發單程證,非法入境後在港逗留七年或以上,並獲准就讀的新增個案,按年表列如下:

年度  新增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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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3

2011    1

2012    2

2013    2

2014    1

  截至二○一五年三月底,共有五名屬上述情況的兒童及青少年在港逗留。

(三)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非法入境或入境後在港逾期逗留,均屬違法。非法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應盡快返回內地,循正規途徑申請來港定居。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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