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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香港平民屋宇公司重建大坑西h的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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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提出,政府有必要積極探討透過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市區重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屋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機構,多管齊下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選擇和置業機會。據報,平屋公司其中一名董事於去年六月及九月向傳媒表示,該公司正構思把其唯一擁有的私營廉租屋h大坑西h拆卸,以興建5 000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該董事在本年一月向傳媒表示,重建大坑西h的計劃已得到授權,並考慮向該h居民提供現金補償取代安置安排。另有報道指出,大坑西h八座互助委員會主席在本年二月初公布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分別有82%和35%被訪的大坑西h居民支持重建該h為公屋屋h和居屋屋苑。大坑西h居民權益關注組及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先後在本年一月和三月舉行重建居民大會及社區論壇,具名出席該等活動的400名大坑西h居民均表明,支持由政府參與重建該屋h、負責安置該h居民於原區或原h的公屋單位,以及向他們提供優先購買居屋單位優惠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透過平屋公司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的最新工作進展為何;當中遇到甚麼困難;是否知悉大坑西h的重建模式為何;

(二)在本年度《施政報告》發表前,當局有否與平屋公司就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進行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商討,以及有否就在大坑西h用地興建居屋屋苑的構思與該公司進行討論;若否,當局有何基礎或條件,在《施政報告》中把該公司列為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的機構之一;

(三)鑑於平屋公司代表於二○一○年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交的申述書表明:「申述人む平屋公司め是為公眾利益服務的公共資源託管人。申述地點內的土地む大坑西h用地め是用以解決低收入人士住屋需要的公共資源……」,而政府於一九六一年以特惠地價批出現址土地興建大坑西h,亦在地契上規定該公司須在大坑西h土地興建單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當局有否評估(i)平屋公司是否如房委會和房協兩個提供資助房屋的機構般,具備相關技術、能力和法定權力去興建資助出售單位、(ii)向大坑西h居民提供現金補償的擬議做法與房委會及房協一貫做法是否一致和是否符合該等居民的最大利益,以及(iii)興建資助出售單位會否違反大坑西h用地地契條款;若評估結果為會違反,當局考慮是否批准平屋公司修改地契申請的因素為何;及

(四)鑑於二○一一年人口普查報告顯示,有超逾3成的大坑西h居民為65歲以上長者,而該h居民對政府應介入參與重建該h的意願非常清晰,他們並要求政府為受影響居民提供原區或原h公屋安置及優先購買居屋單位的優惠,當局有否擬定計劃,以回應居民訴求;當局會否引用大坑西h用地契約的相關條款,收回大坑西h用地,並沿用房委會安置受公屋重建影響居民的做法,安置大坑西h居民,以及把該用地保留作發展公屋之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綜合發展局提供的資料後,我現就馮檢基議員的問題各部分答覆如下。

  對於一些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和其他形式的資助出售單位往往是他們自置居所的第一步。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中指出,中低收入家庭購買居屋或其他資助單位的需求明顯增加,政府會積極探討透過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市區重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機構,多管齊下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選擇和置居機會。

  就平民屋宇公司而言,政府在一九六一年以特惠地價向該公司批出大坑西h現址上的土地以興建該h,並在土地契約(地契)下規定該公司須在該址提供最少1 600個單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大坑西h作為一個私營出租屋h,由平民屋宇公司作為該地段的承批人興建和管理,並非由政府或房委會擁有或管理;該h的重建安排亦取決於平民屋宇公司。

  平民屋宇公司不時就其希望重建大坑西h的構思向政府尋求意見,包括其構思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及有關地段的地契條款。根據政府了解,該公司現時尚在考慮各可行方案,自行重建大坑西h,目前並無意將大坑西h土地交還政府。待其向政府提交更具體的方案後,就涉及符合規劃要求和更改有關地段的地契條款方面,政府會按適用政策作出考慮。政府目前並無計劃收回有關土地。

  作為重建方,平民屋宇公司在研究各種重建方案時,需要繼續照顧大坑西h居民的住屋需要,並就居民的安置作出妥善安排。現時輪候公屋人數眾多且不斷增加,對居屋的需求亦十分殷切。在政策上,房委會不可能代平民屋宇公司安置受其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否則對其他公屋及居屋申請人並不公平。

  按現行制度,若有需要入住房委會的公屋單位而又符合資格的大坑西h住戶,可以透過登記公屋申請,並按照其優先次序輪候編配入住公屋單位。居民若有任何健康理由或社會因素有入住公屋的迫切需要,亦可透過社會福利署的「體恤安置」申請入住公屋。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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