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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香港電影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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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本年度《施政報告》表示,政府會考慮在重點文化及娛樂發展區域預留空間發展電影院,並研究如何在土地出售及規劃上配合電影院發展。本人獲悉,電影業人士普遍期望該措施能夠逆轉電影院數目持續下降趨勢及改善電影院分布不均的問題,因而促進電影業的長遠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十年,每年的電影院數目及其座位總數(並按區議會分區表列該等資料);

(二)會否考慮更改現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分類,把電影院由「零售設施」類別改為「文娛設施」類別;會否在發展新市鎮時預留土地供興建電影院,或在出售土地時加入承批人須興建電影院的條款;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採取具體措施支持電影院發展,例如(i)協助電影業界在缺乏電影院的地區(例如北區及大埔區)開設電影院、(ii)延長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戲院/劇院)的有效期、(iii)降低該等牌照的年費,以及(iv)簡化續牌程序;如會,措施的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繼續通過四項策略,促進香港電影業的發展。有關措施包括:鼓勵增加港產片製作量;培育製作人才;鼓勵學生和青年觀賞電影,拓展觀眾群;以及在內地、台灣及海外市場宣傳和推廣「香港電影」品牌,支持香港影片參與國際影展,推動香港發展成為亞洲的電影融資平台。在支持電影院發展方面,政府會在重點文化及娛樂發展區域,考慮預留空間發展電影院,以及研究如何在土地出售及規劃上配合電影院的發展。

  就鄧家彪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我們僅能提供截至二○一四年底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電影院及其座位數目,有關資料載於附件一。二○○五年至二○一四年期間按年電影院數目及其座位總數,則載於附件二。

(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訂明政府按照人口及其他因素釐定各類土地用途、社區設施和基礎設施規模、位置及地盤規定的一般準則。有關準則旨在作一般參考,讓政府在規劃過程中可預留足夠土地,以提供作各項社會和經濟發展之用,以及提供合適的公眾設施配合市民需要。

  按照現行《規劃標準》,商業運作的電影院被視為零售活動的一部分,可設於各類准許商業包括零售的規劃用途地帶內。一般而言,各類商業及零售設施的提供須由市場主導,政府現時並無為電影院另訂規劃標準。至於《規劃標準》下的藝術場地,則泛指進行藝術活動的地方,但不包括商業性質及牟利的娛樂場所例如戲院。

  當政府規劃重點文化及娛樂發展區域的發展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與相關的政策局及部門探討在這些區域內預留空間發展電影院,並研究透過土地出售的相關條款及/或在規劃上配合電影院的發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對不同的措施建議持開放態度。

(三)正如附件一所示,部分區議會分區現時沒有商業電影院。商業電影院的選址屬於商業事宜,由個別院商自行決定,政府不宜介入其中。不過,鑑於部分地區居民對觀賞電影的需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在適當的情況下,與相關的政策局/部門探討在部分政府處所增設或提升電影放映設施,以利便不同團體在社區舉辦電影觀賞活動。

  有關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戲院/劇院)的事宜,屬於民政事務局的政策範疇。《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條例》)旨在對用作舉辦公眾娛樂活動的場所作出規管以確保公眾安全,而《條例》下定期續牌的安排乃為確保處所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現行《條例》就戲院相關牌照的按年收費水平介乎於13,775元至24,785元之間(視乎相關戲院可容納人數而定)。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中提出,收費項目須予有系統地檢討,以恪守「用者自付」原則。就此,政府正按「用者自付」的原則,就《條例》下的牌照收費進行全面檢討,包括檢視收費架構及優化程序。有關收費檢討亦會涵蓋牌照續牌的程序和收費。



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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