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一日起違反膠袋收費規定商戶將直接被罰款或檢控(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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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醒所有零售商戶,由五月一日起,環保署人員在巡查時若發現違反膠袋收費規定的情況,將不會再作口頭警告,而直接向違規商戶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或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六日)表示,塑膠購物袋收費自四月一日全面推行以來至今接近一個月,在零售層面的運作大致順暢。大部分零售店鋪均遵從法例要求,除在可豁免的情況外,向顧客提供膠袋時均有收取最少五角的膠袋收費;只有個別少數商戶違規,在沒有豁免的情況下向顧客提供免費膠袋。在新措施落實首個月,環保署執法人員對這些違規的商戶予以口頭警告,並即時解釋有關法例的要求。

  由四月一日至二十五日期間,環保署人員巡查了約7000個零售點,期間共發出62宗口頭警告,涉及零售點包括街市檔位、士多、麵包店、電腦產品公司、服飾店、水族店和其他類型的店鋪,違例的事項包括免費提供膠袋盛載非食品或氣密包裝的食品,免費提供膠袋而同時盛載可豁免和不獲豁免的物品,免費提供不織布袋或其他含塑膠成分的購物袋,或提供回扣以抵銷有關收費。

  發言人說:「環保署人員對違規商戶予以口頭警告的安排有助商戶和市民適應膠袋收費的新措施,讓膠袋收費順利全面推行。由五月一日,即本星期五起,環保署執法人員將不會再向違規商戶作口頭警告,而直接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或檢控。」

  按照《2014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規定,全港所有商戶,不論其業務規模及性質,除可豁免收費的情況,只要在零售貨品時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便須向顧客收費,每個不少於五角,膠袋收費的收入由商戶保留。基於食品壎芠z由而使用的膠袋,例如盛載無包裝、非氣密包裝、冰凍或冷凍食品的膠袋,可獲豁免收費。此外,用於預先包裝的膠袋也可獲豁免收費,而隨服務提供的膠袋則不在規管範圍之內。

  對有個別商戶收取多於五角的膠袋收費,或於法例可豁免收費的情況下收取膠袋費的做法,發言人解釋,訂立法例的目的是要鼓勵市民減少濫用膠袋,這做法如果沒有抵觸法例而能夠推動減少濫用膠袋,從環保角度認為是可以理解的,但環保署要求有關商戶張貼告示,清楚表明這是基於公司政策,以免引起混淆。

  發言人補充,環保署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和公眾教育活動,向商戶和市民宣傳膠袋收費全面推行及自備購物袋的信息。

  基於惜物減廢的原則,他鼓勵市民自備可重用的環保購物袋,減少使用膠袋或其他用完即棄的購物袋;而商戶即使在可豁免的情況下,亦應避免濫發膠袋或過度包裝,共同為保護環境出一分力。



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