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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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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該公司董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六星期,兩項判刑同期執行。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額約二十一萬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十四天內付款予上述僱員,涉及款額約三十四萬元。該公司沒有支付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的罪行,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被定罪。

  今日的裁決清楚顯示勞工處嚴打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罪行的決心。政府絕不容忍任何剝削僱員法定權益的行為,定會將違例僱主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繩之於法。

  勞工處發言人說:「法院今次的判刑有助向所有僱主及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提醒他們違例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勞工處會繼續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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