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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就修訂《競爭(營業額)規例》動議議案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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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修訂《競爭(營業額)規例》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修訂《競爭(營業額)規例》(《規例》)。《規例》於二○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目的是為施行《競爭條例》(第619章)而釐定業務實體的營業額訂定條文,並指明營業期。我要多謝由梁君彥議員擔任主席的小組委員會對《規例》所進行的審議工作,並給予寶貴的意見。

  因應與小組委員會的討論,我今天提出修訂,主要使《規例》的用語更加清晰,並列明於《規例》第2條(釐定業務實體的營業額)的規定下,業務實體的總收入須按照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計算。有關的修訂建議已得到小組委員會的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修訂《競爭(營業額)規例》。

  多謝主席。



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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