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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及管理違例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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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九月巡查中環伊利近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及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及21(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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