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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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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宣布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由二○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再度委任委員:
羅沛然博士

新委任委員:
陳嘉慧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謝羅博士繼續為管理委員會服務。加上新委任委員陳女士的參與,我們相信管理委員會將繼續有效管理基金,使其運用得宜,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發言人續說:「我們亦向離任管理委員會的林建康先生致謝,他對管理委員會貢獻良多。」

  消費者訴訟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在涉及重大消費者利益的個案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協助消費者循法律途徑尋求賠償。

  消費者委員會是該基金的受託人。管理委員會協助消費者委員會管理基金及審核申請。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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