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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關負責人因拖欠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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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匯創富(亞洲)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拖欠工資、代通知金及年假薪酬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該公司及有關負責人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三月三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二萬六千元及二萬四千元。該公司及該名有關負責人被命令須經法庭向一名僱員支付遭拖欠的勞資審裁處判令款項,合共約二萬六千九百多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合共約二萬五千三百多元;另年假薪酬合共約六百多元給一名僱員。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根據該判令支付款項給有關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為二萬六千九百多元。

  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及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的罪行,是在其該名有關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有關負責人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公司及其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及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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