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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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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出席一個植樹活動前,與傳媒的談話全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知道大家都很關心港鐵票價調整的問題,或者我說幾句,然後看看大家有沒有任何問題。

  首先,二○○七年政府與港鐵(公司),即當時兩鐵合併後的港鐵(公司),簽訂了營運協議,在營運協議中有一個票價調整的機制。一直以來均以按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變動及按年的運輸行業名義工資(指數)變動,然後扣減一個生產力因素而定的。這是一個直接驅動的機制。當時的想法是如果經濟條件差,例如工資倒退、消費物價指數倒退,會得出一個減(票價)的情況。在二○一三年初,當時政府與港鐵公司檢討機制,因為要每五年檢討一次,增加了生產力因素的設定值,由(百分之)零點一增加至(百分之)零點六,換句話說,把任何可能出現的加幅紓緩,亦引進了一個負擔能力的上限,以全香港每月的家庭入息中位數作上限。以今次來說,按去年年底的家庭入息中位數,增幅是六點七個百分點,以這個作為封頂。

  我很明白市民覺得港鐵公司今年,或嚴格來說去年的盈利相當可觀,為何還要按機制加價呢?市民的關注我相信港鐵公司都明白,政府也很明白,稍後港鐵公司會正式知會政府如何落實按機制下的調整。政府方面很希望港鐵公司關注到市民,即覺得為何還要加那麼多呢?我們會敦促港鐵公司做多些票價優惠及回贈,並希望投放更多資源改善服務、提升服務,以及維修保養硬件設施等。機制本身因為始終是一個有合約、協議下的機制,政府雖然是大股東,但按照上市公司的規定,大股東不能在財務利益上凌駕小股東的利益,所以我們要尊重機制。但我們明白市民覺得港鐵公司是一間公共事業的公司,所以不能輕言「我們按機制便算」。我們希望稍後有機會和港鐵公司再商討一下。現時目前的做法是每五年按營運協議可以檢討票價調整機制,但協議亦容許在雙方同意下可以有額外的檢討。我們會看看,稍後政府方面和港鐵公司會商討一下。

記者:有沒有可能會提早檢討這個機制?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我現時不能作甚麼揣測,因為政府和港鐵公司是協議的雙方,按協議每五年檢討一次,如果嚴格按協議應由二○一三年算起,五年後即二○一七、一八(年)。但如果雙方都同意,可以有額外的商討和檢討。

記者:有關於罰則方面,可能大家市民都聽到,覺得服務質素不是太好,但加價都連續六年及第二高,罰則方面有沒有考慮在未調整加價前可以酌量有改動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現時實行的,按照服務表現,如果有延誤超過三十一分鐘便會有罰款制度,視乎延誤多久。這是在二○一三年年初我們完成檢討票價調整機制後增加的措施。當時增加的除了包括我剛才所說承擔力的上限外,也包括港鐵公司利潤的分享,和乘客分享港鐵公司的基本業務(利潤)。基本業務包括很多東西,除票務、車站商務、物業租賃管理和發展收益,還包括海外收益等,是很全面的。唯一不包括的是其物業重估價值,那些純粹是會計上不包括。

  你說分享是否足夠,或者罰款額是否足夠,當然這個將來可以檢討。我們最早在(二○)一三年提出的時候是一個新的嘗試,希望能夠做一個比較好的平衡,一方面若港鐵(公司)做得不好時,的確要讓乘客看到它是要承受一個代價的。但我要說的是,若跟世界各地的鐵路系統比較,其實香港的港鐵系統在可靠度、準時度方面都是很優秀的。市民如果遇到延誤的事件當然會感到不便,但以總體港鐵公司如此大量、頻密的班次,有些時候的確很難避免百分之百沒有事故發生。但我認為港鐵公司應該要很著緊,任何事故若能不發生,應該最好不發生。

記者:昨日掘到的殘骸會否影響港鐵一些線路的填海工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昨日發展局公布關於(發現)一些沉在海底的金屬物件,現時懷疑可能是一些沉沒的船隻,但未能確定究竟是甚麼船隻,這還需要勘察和詳細研究。要視乎是甚麼物體、具體如何,如果牽涉有一些文物價值時,當然大家知道程序上一定有一些事情要做,可能對有關工程,包括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可能會構成影響。現時因為我們未能完全掌握實際情況,勘察仍然在進行中,因此很難說。



2015年3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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