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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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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規例》)和《〈2014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廢除)規例》(《廢除規例》)。除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外,《規例》即日實施,而《規例》中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和《廢除規例》則於四月三日實施。

  政府發言人說:「《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188號決議對利比里亞施加的制裁,以及繼續執行現時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532號決議下針對利比里亞的金融制裁措施。」

  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禁止向在利比里亞境內活動的人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軍火或相關的物資;

*禁止向在利比里亞境內活動的人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協助、意見或訓練;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若干人士或實體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及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2015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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