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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闡釋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所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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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公署在三月二十四日發表主動調查報告,評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家庭學資處)就處理其「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下拖欠還款情況嚴重問題的措施的不足之處。

  公署在報告中建議家庭學資處進一步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磋商,務求盡快推行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較嚴重拖欠還款個案人士的負面信貸資料,以加強對拖欠還款者的阻嚇力。鑑於該項建議在傳媒引發了討論,公署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就該項建議更詳盡闡釋理據。

  家庭學資處向市民提供無須入息資產審查的低息貸款,其實已是極大優惠,而且有關的還款安排也非常寬厚。該處實有責任確保公帑管理得宜,對於拖欠還款金額較大、拖欠還款期較長而又沒有充分理由申請延期還款的嚴重個案,該處是必須設法遏止的。公署固然歡迎各界就相關措施提出具體建議,讓該處參考。然而,公署認為,懲罰性措施及追討欠款的手法必須與過犯相稱,例如若效法私營信貸機構將追討欠款的工作外判予「追數公司」、罰款,甚或限制離境等方法,公署認為並不恰當。

  不過,私營信貸機構的另一做法:向信貸資料機構提供貸款人的信貸質素的資料,實值得家庭學資處借鏡。該做法在私營信貸業行之已久,令嚴重拖欠還款者須負上有負面信貸記錄的後果,甚具阻嚇力,而且其整體運作模式公眾早已明白。既然家庭學資處向市民發放貸款的職能,本質上和私營信貸機構放貸的業務無異,公署相信,把上述做法引伸到家庭學資處的貸款計劃,同樣地會對嚴重拖欠還款的情況有一定阻嚇力,可說是對拖欠債務問題對症下藥。

  至於貸款計劃貸款者的個人資料私隱問題,家庭學資處擬先得到貸款申請人的同意,日後在他們拖欠還款時,該處可把他們的負面信貸資料交給信貸資料機構。而家庭學資處亦強調只會在嚴重拖欠還款的情況下,才會把拖欠者的負面信貸資料交給信貸資料機構。故此,貸款者的個人資料私隱將獲得規範處理。

  公署知悉,部分人士顧慮,私營信貸機構共用負面信貸資料的做法屬業界內部的系統;若把家庭學資處納入該系統,其他同樣可能須處理市民欠款的政府部門(例如稅務局、水務署、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私營機構(例如電訊公司)便會爭相加入,以致不利於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公署則認為,事情不能混為一談:信貸資料機構所收集及處理的是信貸資料,跟家庭學資處貸款計劃拖欠還款者的負面信貸資料可以說是屬同一性質;而諸如稅務局的政府部門或電訊公司等私營機構要追收的則為法定稅項或服務收費,其性質實與借貸欠款大相徑庭。因此,上述顧慮實屬不必。

  公署欣悉家庭學資處積極回應公署的意見,表示會繼續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探討如何能把其貸款計劃嚴重拖欠還款者的負面信貸資料交給信貸資料機構,以加強對該些拖欠還款者的阻嚇力。



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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