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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上市公司董事會女性成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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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本月初,本人隨立法會代表團訪問德國,並獲悉德國國會於本月初通過法例,規定由明年開始,上市公司監事會的成員當中,女性所佔比例須最少達三成。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本港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女性成員比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就立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女性成員比例諮詢公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要求決策局及政府部門由二零一五至二零一六年開始,把委任女性加入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百分比由百分之三十提高至百分之三十五,當局有否計劃訂定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女性成員目標比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定期檢視有關上市發行人董事會女性成員比例的數據。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有關數據,列於附件。

(二)及(三)聯交所曾於二零一二年九月至十一月就「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事宜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市場諮詢,當中包括董事會成員性別比例的議題。聯交所共收到139份來自上市發行人、市場從業人士、專業團體、業界組織、非政府機構、機構投資者及個別人士的回應意見。

  諮詢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市場人士贊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應成為《上市規則》中的《企業管治守則》內的新措施。至於應否就上市發行人董事會設定女性董事比例的最低指標,超過98%的回應者認為聯交所不應設定這項指標,主要原因是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不應只限於性別,董事會要取得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例如不同年齡、文化、教育和專業背景等。部分回應者亦表示,假如就董事會成員的男女比例制定強制要求,上市發行人在實際操作上可能會出現困難。

  在總結諮詢結果後,聯交所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修訂了《企業管治守則》,建議上市發行人應充分考慮「董事會應根據發行人業務而具備適當所需技巧、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作為良好企業管治的其中一項原則。上市發行人須在其年報中包括《企業管治報告》,說明有否遵守守則條文。如有任何偏離守則條文的行為,須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

  就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這一條新的守則條文,聯交所為上市發行人提供了有關的培訓,並派出講員參加由有關業界組織舉辦的研討會,當中包括香港上市公司商會、香港特許秘書公會等,加強上市發行人對董事會多元化的認識。

  自聯交所進行上述諮詢後,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會中女性成員的百分比有所提高,由二零一二年五月的10.3%提高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的11.3%;而董事會中完全沒有女性成員的上市發行人數目則減少,由二零一二年五月的40.3%減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的37.8%。

  聯交所將繼續監察上市發行人於《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定期檢視上市發行人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整體情況,並擬於二零一五年年底前刊發檢視最新情況的報告。聯交所亦會密切留意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國際發展。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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