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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有關建議修訂《旅館業條例》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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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有關建議修訂《旅館業條例》進行公眾諮詢的結果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近年社會對賓館有兩大關注點,一是賓館對大廈內其他居民構成滋擾;二是無牌賓館構成對安全的風險。

  為回應公眾的關注,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在去年七月初,發表了諮詢文件,提出一系列建議完善旅館的發牌制度,及提升牌照事務處(牌照處)的執法能力,更有效地打擊無牌旅館。

  在諮詢期內,我們廣泛聽取了立法會、18區區議會、旅遊、酒店及旅館業界、業主立案法團和居民團體等的意見。民政署亦接獲約1,100份書面意見,當中約六成半來自市民大眾,其餘三成半來自業界,對各項建議表達意見。

  民政署已經深入分析和整理所有收集到的意見。總體來說,我們的政策方向和各項建議,得到大多數市民,以及跨黨派、跨界別的支持,希望政府盡早落實。同時,我們亦知悉一部分賓館業界人士的憂慮,擔心建議會影響他們的業務生存空間和增加經營成本。

  賓館對香港的旅遊業肯定是有貢獻的。我們的目的,是要在促使賓館合法安全經營與保障市民享有安寧的居住環境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在充分考慮各界意見後,政府決定修改法例,在今年稍後向立法會提交《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落實需要透過立法才能執行的建議,包括在發牌方面,當局除考慮消防和樓宇安全外,亦可考慮大廈公契有關條文和居民的意見;在執法方面,加入新條文容許引用環境證據檢控無牌旅館的業主、有關處所的承租人和佔用人;容許執法人員申請「搜查令」入屋搜證;並全面提高經營無牌旅館的罰則和引入「封閉令」,加強阻嚇力。

  我們十分理解業界的關注。因此,我們會讓他們有充裕的時間適應各項新措施,以及作適當的安排。

  我們建議在修例草案正式生效後,現有持牌人可按原來的發牌要求續牌一次,為期12個月。換言之,他們在法例正式生效後一年,才需要符合新的發牌制度,以續領旅館牌照。

  牌照處亦會發信提醒受影響的持牌人,及早準備。如需要搬遷,牌照處亦會優先處理他們的申請。

  至於一些毋須立法便可推行的行政措施,例如要求賓館須設立24小時有職員當值的櫃檯、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及當局可發出不同類型的旅館牌照(分為酒店、賓館、度假屋及度假營四類),牌照處會在發出新牌照或續牌時加入上述條款,預計在今年第三季起實施。現有的經營者亦會獲12個月的寬限期,以符合新的牌照條款。

  總結來說,優化旅館發牌制度和提升打擊無牌旅館的工作,刻不容緩。我希望議員、公眾和業界支持上述建議和過渡安排,使我們能早日落實有關措施。

  多謝主席。



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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