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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反水貨客」示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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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接二連三發生反水貨客的示威活動,而本年三月八日同一天內在屯門、上水及尖沙咀發生多輪示威活動。有示威人士以腳踢途人的手拉車並引致肢體衝突、企圖使用鐵馬堵塞馬路令前往出入境管制站的巴士無法開出、衝出馬路意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衝入金鋪、藥房及雜貨店指罵顧客。鑑於場面混亂,部分店鋪在示威活動進行期間落閘,生意大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組織在過去三個月進行的反水貨客示威活動的人士或團體有否向當局申請公眾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如有,當局發出及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申請人名稱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會否檢討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準則;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近日的反水貨客示威活動所引發的肢體衝突越趨嚴重,當局有否措施加強保障商戶、本地居民及遊客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有何具體的執法行動防止再發生該等破壞公共秩序的事件,維護香港作為一個旅遊安全城市的聲譽?

答覆:

主席:

  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權利。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在便利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順利舉行,及減低這些活動對公眾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兩方面,致力取得平衡,並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當局一向呼籲,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在表達訴求時,應遵守法律,和平有序,不應有任何破壞公共秩序或暴力的行為。

  自今年二月份,有團體在多個周末在全港不同地區發起所謂「反水貨客」示威活動。部分示威人士在街頭、商場及店鋪內以粗言穢語甚至暴行辱罵及滋擾其他人士,甚至向他們施襲,使幼童受驚,也有途人受傷。有示威人士更搬動圍欄,阻止巴士正常運作。此等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濫用表達意見的自由,超越法律容許的底線。特區政府及社會不同界別對示威人士不理性、目無法紀及暴力的行為,都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在一連串事件中,截至三月十五日,警方共拘捕69人,他們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非法集會、在公眾地方打架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同時有19名警務人員在事件中受傷。警方會繼續積極調查事件,及全面地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就蔣麗芸議員的提問,當局回覆如下:

(一)根據《公安條例》,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人數若超出法例規限,即5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及30人以上的公眾遊行,必須在活動舉行前最少七天向警務處處長(處長)提出通知。基於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等考慮,處長可對已提出通知的公眾集會或遊行作出禁止、提出反對或施加活動條件,並把其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主辦者。任何施加的有關條件會在向主辦者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內事先清楚列明。公眾集會及遊行須在處長沒有作出禁止或提出反對的情況下方可舉行。如主辦者認為處長的決定不合理,可向法定及獨立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在法定通知機制下,警方會按上述原則,就接獲的公眾集會或遊行通知依法仔細考慮每宗個案,並把其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主辦者。警方只會在接獲公眾活動的通知後,才會考慮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相關的條件。

  有關自二月份起的「反水貨客」示威活動,警方曾就二月八日於屯門和三月一日於元朗舉行的公眾活動收到通知,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也在「不反對通知書」中,就相關的公眾活動安排施加若干條件,包括要求主辦單位安排足夠糾察員,在整個公眾活動期間提供協助,呼籲參加者在活動進行期間注意安全及要聽從警務人員指示,以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警方就公眾活動所施加的條件已上載警務處網頁(www.police.gov.hk),供公眾瀏覽。除二月八日及三月一日的公眾活動外,其他近期在沙田、屯門及尖沙咀舉行的「反水貨客」示威活動皆沒有在事前向警方作出通知。針對這些涉嫌違法的活動,警方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調查及搜證,若有足夠證據,會依照相關法例作出檢控。

  二○○五年,終審法院就梁國雄及其他人訴香港特別行政區一案[2005] 3 HKLRD 164的判案書中指出,香港的法定通知機制在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極為普遍,並確認這個機制合憲,亦能讓警方履行職責,即採取合理和適當措施,有助合法的集會和示威以和平方式進行。警方呼籲任何人士如計劃舉辦公眾活動,都切勿以身試法。只要有關公眾活動人數超出法例規限,便應及早依法通知警方有關公眾活動的具體安排,讓警方制訂及採取相應措施便利有關活動進行,減少活動對其他公眾人士的影響,並確保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二)及(三)在處理公眾活動時,警方會因應個別活動的目的、性質、參與人數、過往處理同類活動的策略及經驗等,作全方位的風險評估及考慮,從而規劃整體策略及應變方案,並會根據當時情況靈活調配人手及採取人群管理措施,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維持公共秩序。

  在執法方面,警方有責任、決心及能力依法採取行動,制止違法行為。警方絕不容許任何暴力或罔顧法紀的行為。任何人如有違法,警方定會果斷執法,將違法人士拘捕及繩之以法,彰顯法治。

  警方會在未來一段日子,繼續留意事態發展,透過適時調配內部人手及資源,加強在各區的部署及防範,不會容忍任何擾亂社會秩序及違法的行為。與此同時,警方會在各區配備足夠警力,維持日常警務工作,以保障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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