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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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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三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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