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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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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不少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非中國公民及其子女和非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向本人反映,他們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身份證)均較以往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由二○一○至二○一四年期間,上述類別的人士申請身份證的人數、他們當中分別獲簽發及遭拒絕簽發身份證的人數,以及當局處理有關申請平均所需的日數(以附件一列出)?

答覆:

主席: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和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則為有資格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第22條規定,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乃該證所關乎的人享有香港居留權的證據。申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須證明他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在一般情況下,例如申請人已提交足夠文件供入境事務處核實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處理申請身份證的時間約需10個工作天。

  若申請人曾獲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在申請身份證時,如登記主任在考慮他的個別情況後,認為需要按《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的規定進一步核實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所需的時間取決於該申請的複雜程度及申請人是否已適時提交所需補充資料和證明文件。

  過去五年,曾獲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申請身份證時需進一步核實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個案及核實結果,按年列於附件二。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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