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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二讀《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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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以修訂《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廢物處置條例》和其他相關法例,從而落實推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

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環保考慮

  我們日常使用不同種類的電氣及電子設備,而香港每年產生約七萬公噸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大部分會出口到其他地方重用或回收有用物料。不過,近年國際間對廢電器電子產品貿易有收緊管制的趨勢,香港以外的巿場亦會因應經濟發展而減少對二手產品的需求,我們有需要盡快改變現在主要依賴出口的做法,發展可妥善處理和循環再造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機制。廢電器電子產品含有害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或棄置,會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構成危害,因此我們有必要透過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妥善管理廢電器電子產品所衍生的環境挑戰,這亦與不少鄰近地區的做法一致。

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籌備工作

  我們為籌備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走過了一段相當漫長的路。我想在介紹《條例草案》的詳情前,作扼要回顧:

(一)首先,我們透過多種途徑累積實際經驗,並提升巿民對妥善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意識。其中,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自二○一○年起資助一項名為「綠色家電環保園」的非牟利項目,每年平均處理約200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適合重用的在維修妥當後會轉贈給有需要人士,其餘會拆解處理。我們亦安排流動收集車前往全港不同地區,直接提供收集服務,又舉辦其他周年活動,包括已連續九年舉辦的屋苑歲晚回收和近兩年開始的新學年校園回收等。

(二)在二○一○年,我們進行了公眾諮詢,就引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及配套立法措施提出初步建議,以徵詢公眾的意見,結果取得社會普遍支持,而我們亦因應收集所得的意見深入檢討市場情況,並據此決定由政府領頭,在環保園發展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

(三)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由二○一一年起開始規劃,直至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正式取得立法會批准撥款發展設施,透過無害化、拆解和循環再造等工序,妥善處理廢電器電子產品,將之變成各類原材料或零件。預計新設施可於二○一七年內落成啟用,每年提供約30,000公噸的處理量。

  上述的籌備工作已進行多年,反映這項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複雜性。事實上,二○一○年的公眾諮詢顯示,社會普遍支持透過立法引入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從而長遠地妥善管理廢電器電子產品,但對不同環節的運作細節則有不同意見。例如:按污者自付原則收取循環再造費,應採取棄置費模式還是預繳模式,而預繳式的循環再造費又應該在進口層面還是零售層面徵收?業界(尤其銷售商)又應負上甚麼法律責任,包括協助消費者妥善回收廢電器電子產品?

《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

  我要多謝相關業界人士的支持,持續與我們商討並透過緊密的溝通逐步收窄分歧,以至最終凝聚出主流方案。我相信,以下所介紹關於《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和共識,希望亦得到議員的支持:

涵蓋範圍

  根據我們的建議,法例將針對空調機、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等電氣及電子設備,以下統稱為「受管制電器」。這幾類產品佔香港每年所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大約85%,因此,現建議的生產者責任計劃足以應付香港的實際所需。其餘15%主要為林林總總的小型家庭電器,亦包括手機和數碼相機等消費產品。這些產品種類繁多,而且汰換時往往可作為二手產品轉贈或出售重用,因此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需要不大。然而,我們會留意實際情況,如有需要將考慮加強自願性回收計劃的服務,為巿民安排妥善回收再造的途徑,另外,亦可在適當時間根據運作經驗,進一步檢討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涵蓋範圍。

貫徹「污染者自付」的原則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生產者責任計劃應以「污染者自付」為原則。因此,我們建議就每件在香港分發的受管制電器徵收預繳式的循環再造費,而收費將定於適當水平,以便政府收回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全部成本。正如我剛才提到,收費機制是其中一個難點,一方面如果在進口層面收費,則相關業界便要就所須的現金流承擔相當的循規成本,另一方面如果在零售層面收費,則從事電器銷售的中小型企業或會難於承擔收費制度下的各種行政責任。

  經與業界商討並適當吸納相關業界的意見後,我們建議以下的收費機制,期望可以平衡不同的考慮,達致多贏:首先,製造商和進口商(包括授權代理商和平行進口商)須登記為「登記供應商」,然後定期呈交申報,就已經分發至本地市場的受管制電器數量提供資料,並繳付循環再造費。有關支出可按市場機制向其他持份者收回全部或部分費用。至於具體的循環再造費,我們會在稍後時間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

促進循環經濟 「轉廢為材」

  這項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目標,是促進循環經濟,妥善管理本地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轉廢為材」。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要有相關措施,促進源頭分類、有效收集、妥善處理和循環再造。

循環再造

  大部分電氣及電子設備都含有可以重用的材料,例如金屬、塑膠、玻璃,部分更含有貴金屬。為了配合生產者責任計劃,我們會以「設計、建造及營運」的合約安排,在環保園發展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擬議的設施每年可提供約30,000公噸的處理量,如有需要,處理量更可提高至每年57,000公噸。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批准發展這項設施的撥款申請,我們會盡快批出合約,以配合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推行。

妥善處理

  我們建議透過發牌,加強規管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受管制電器廢物,日後無論是政府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或是其他私人營辦的設施,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而運作期間亦須符合牌照相關的條件及條款。發牌的目的,是加強有關作業的規範,確保有關作業在安全及對環境影響方面都可以接受。事實上,妥善處理和循環再造受管制電器廢物,涉及不同的拆解、無害化及回收工序。整體而言,國際上已經有一套處理標準。我們會因應國際經驗,並充分考慮本地的相關因素,以制定合適的標準,規管受管制電器廢物的處理工序。

有效收集

  我們要建立有效措施,有效從巿民手上收集受管制電器廢物,然後交到合資格的設施處理。我們建議受管制電器的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安排免費的「除舊服務」,當消費者購買新的受管制電器時,他可向銷售商要求,而銷售商將有責任作出安排,不得額外收費。我們建議受管制電器的銷售商須備有除舊服務方案,在按消費者要求安排「除舊服務」時,必須由方案所列的收集者提供移除舊件服務,並協調消費者和收集者雙方,以便利收集者把舊件收集並送到方案所列的循環再造者。這措施將有效確保受管制電器廢物會被送到本地合資格的循環再造者作處理,強化巿民對生產者責任計劃在妥善處理方面的信心。

  正如我開始時提到,香港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目前大部分均會出口,因此,除了要確保做到在本地妥善處理,我們亦建議加強相關管制,受管制電器廢物如要出口到其他地方,必須取得許可證,我們審批時將考慮相關因素,例如:受管制電器廢物如要由香港出口,必須取得沿路有關地方的主管當局同意,並可證明有關物品屬可再用的二手產品或處理過程涉及複雜程序,必須在外地處理。

  另一方面,為防止受管制電器廢物流入本港而造成環境問題,我們亦建議實施進口許可證管制,我們只會在有持牌本地循環再造者負責妥善處理相關貨物的情況下,才發出所需的許可證,以防止其他地方的受管制電器廢物運往香港棄置及避免擬經香港轉口的受管制電器廢物最終滯留。

源頭分類

  最後,我們建議堆填區不再接收受管制電器廢物。在現實環境中,受管制電器廢物屬大型物件或有一定的剩餘價值,即使現在仍未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我們亦甚少在堆填區內找到廢電器電子產品。不過,我們相信實施堆填區棄置禁令,有助巿民認識到應把受管制電器廢物從廢物流中分類,交到適當的回收設施作妥善處理。

未來路向

  我們曾經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計劃的最新進展,席上不少議員都期望政府盡快落實推行有關計劃。現在政府提出《條例草案》,希望各位議員參與審議法案的工作。我們亦會積極配合審議工作,以便盡快通過法例。之後,我們將進一步向立法會提交關於實施細節的附屬法例,希望各方面的籌備工作同時到位,以便早日落實推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

  此外,我們亦會持續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並繼續透過自願性回收項目,加強巿民妥善回收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意識。

  我謹此陳辭,提出動議。謝謝主席。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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