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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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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會堂/中心)的場地長期供不應求,而且有關設備相當殘舊及過時,對使用者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會堂/中心的下述資料:(i)會議室及多用途禮堂(包括舞台)的平均每月使用率分別為何;(ii)由於有政府部門徵用場地以致已預訂場地的團體未能使用有關場地的個案宗數為何;在民政事務總署的「違規記分制度」下,基於下列原因被記分及/或被取消場地使用權的團體分別的數目,(iii)未能在活動舉行日期七個工作天前通知該署取消使用獲配時段、(iv)未能出示租用設施的批准信、(v)遲到15分鐘或以上、(vi)使用設施的團體名稱或活動性質與申請資料不符、(vii)使用場地後沒有予以清理,以及(viii)沒有在獲豁免繳費的收費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提交活動後帳目報表(按區議會分區及會堂/中心名稱以表一列出該等資料);

(二)過去三年,每年會堂/中心的(i)新增設施或器材、(ii)因被租用人破壞而需更換的設施或器材,以及(iii)因耗損或老化而需更換的設施或器材的詳情為何(按區議會分區及會堂/中心名稱以表二列出有關資料);

(三)懸掛/裝置橫額的工作由人手操作的會堂/中心,與該項工作由機器操作的會堂/中心的比例現時為何;政府會否考慮將有關的工作全面由機器操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三年,當局有否收到區議會提出興建新會堂/中心的建議;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計劃在未來五年內興建新會堂/中心;如有,擬建的會堂/中心的地點、其他詳情和興建的理據為何;及

(五)有否計劃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明當某地區的人口數目達到某水平便應提供一所社區會堂/中心?

答覆:

主席: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轄下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會堂)提供場地設施供地方團體使用,以舉辦各類型社區活動,包括康樂文化活動、與大廈管理有關的活動、會議、嘉年華會及講座等,服務對象主要為當區社群。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負責會堂的日常管理及運作事宜。

  隨�荌狦雪|在地方行政方面角色的加強,各區區議會自二○○八年開始參與管理會堂,並為此在區議會下設立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地管會)。各區民政處和地管會會因應區內情況,例如社區對會堂設施的需求、地區團體類別等,制訂一套符合當區區情的申請和時段分配的程序和使用設施準則等。民政處根據有關準則及程序執行日常管理事宜。

  民政署於二○一一年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檢討關於會堂管理的主要運作事宜,包括租訂制度、費用豁免和懲罰制度等。工作小組擬定多項建議,務使有關準則,以及一些良好做法,得以普遍應用在會堂管理上。工作小組的其中一項建議是推行違規記分制度,以提倡善用會堂設施及懲處違規行為。

  工作小組的各項建議由二○一二年年初起由各區民政處呈交當區地管會考慮採納施行。有關建議在獲得各區地管會支持和通過後於二○一二年起逐步落實執行。

  就郭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會堂的(i)會議室及多用途禮堂(包括舞台)的平均使用率,以及(ii)政府部門需徵用場地因而令已預訂場地的團體未能使用有關場地的個案宗數詳列在附表一(甲)至附表一(丙)。有關徵用場地的個案主要涉及使用場地作緊急及臨時用途,包括用作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緊急維修等。

  由於違規記分制是由二○一二年下半年才開始陸續在各區民政處實施,所以有關團體因問題中提及的事項(iii)未能在活動舉行日期七或十四個工作天前通知有關民政處取消使用獲配時段;(iv)未能出示租用會堂設施的批准信;(v)遲到15分鐘或以上;(vi)租用會堂的團體名稱或活動性質與申請資料不符;(vii)使用設施後沒有清理場地;以及(viii)沒有在獲豁免繳費的收費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提交活動後帳目報表而被記分及/或被取消場地使用權的情況只有二○一三年和二○一四年的相關資料,詳情載在附表一(乙)及附表一(丙)。

(二)過去三年各區民政處為會堂(i)新增設施或器材、(ii)因被租用人破壞而需更換的設施或器材,以及(iii)因耗損或老化而需更換的設施或器材的詳情列在附表二(甲)至附表二(丙)。

(三)近年最新落成的會堂一般都會採用由機器操作掛放橫額裝置。至於現有會堂的掛放橫額裝置,有些是機器操作,有些則由人手操作,比例大概各佔一半。目前有三區民政處有計劃把當中四個會堂的有關裝置由人手操作更換為由機器操作,分別是東區的愛秩序灣社區會堂、離島區的愉景灣社區會堂及東涌社區會堂,與及西貢區的西貢賽馬會大會堂。

  各區地管會會因應當區居民及團體對會堂設施需求的實際情況,向民政處提出相關意見,並作出跟進。

(四)地區團體和居民不時會向民政署及各區民政處提出興建新會堂的建議。民政署及各區民政處亦會密切留意十八區對於興建新會堂的需求,並根據《香港規劃標準及準則》中所訂定的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人口多寡、附近有否類似的社區設施等,以及是否有合適用地,從而作出評估。所有興建新會堂的建議,均會諮詢相關區議會。

  現時有六間新會堂正在興建中(包括一個重建項目),分別位於九龍城、觀塘、東區、沙田、屯門和元朗。

(五)根據現行《香港規劃標準及準則》,在評估地區是否需要興建新會堂時,除該區人口數目外,亦需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現有會堂使用率、附近是否有類似的社區設施、前往附近的會堂是否方便等,因此沒有在《香港規劃標準及準則》訂明興建一所會堂的指定人口數目準則。

完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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