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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粵港金融領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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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粵港兩地政府提出金融領域合作多年,但在貫徹落實各項建議方面一直未有突破。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在去年十二月宣布設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東自貿區),為粵港合作建立重要的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粵港兩地政府近年推動金融領域合作的工作進展,以及在過程中有否遇到困難;如有,具體情況為何;及

(二)因應廣東自貿區的設立,當局有何加強粵港金融領域合作的構思及措施?

答覆:

主席:

  就吳亮星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粵港兩地財經部門及金融監管機構一直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和《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所提出的宏觀目標,並透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和「粵港金融合作專責小組」等平台,積極推動兩地的金融合作,達致互惠共贏。

  近年粵港兩地的金融合作進展理想。在人民幣業務方面,兩地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持續發展。二零一四年,經香港銀行處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交易達63,000億元人民幣。當中,粵港兩地之間的人民幣貿易結算交易佔總額約兩成。此外,跨境人民幣貸款於二零一三年初在前海啟動,為加強粵港兩地的跨境人民幣業務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底,前海備案的跨境人民幣貸款超過800億元人民幣。

  內地對香港金融業的開放政策,往往以廣東省為試點先行先試。例如,《CEPA補充協議六》允許香港銀行在廣東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支行。截至二零一四年底,已有六家港資銀行在廣東省內設立共61家異地支行。另外,首間於廣東省開業的粵港兩地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便是根據《CEPA補充協議六》成立,在廣東省先行先試。《CEPA補充協議十》更進一步放寬香港金融機構以合併持股方式,與內地公司在廣東省和深圳市成立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充分體現粵港兩地金融合作的密切。保險業方面,《CEPA補充協議八》允許符合資格的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廣東省試點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剛於今年三月一日實施的《CEPA廣東協議》進一步簡化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在廣東省設立保險代理公司的手續。另外,《CEPA廣東協議》亦鼓勵廣東的保險公司以人民幣結算把保險業務分保到香港,以更有效管理風險,同時允許符合條件又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廣東省擔任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我們會在現有的基礎上,與廣東省政府繼續緊密聯繫,為香港金融業進入廣東市場爭取更大程度的開放,以達致全面落實兩地的服務貿易自由化。

  業界的支持和配合,對促進粵港兩地的金融合作亦非常重要。在兩地政府推動下,粵港兩地的金融業界於二零一三年七月,首次在廣州成功舉辦「粵港兩地證券業界金融交流座談會」,為兩地證券業界,提供一個溝通的平台,促進兩地證券行業之間的交流和相互了解,加強日後雙方持續溝通和合作。座談會於二零一四年二月在香港續辦,進一步深化兩地業界的合作和聯繫。

(二)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二十次工作會議於今年三月十一日在廣州舉行,雙方共同編制了《2015年重點工作》,與金融有關的重點工作涵蓋人民幣業務、銀行、保險和證券範疇。雙方同意未來一年應利用「深港通」契機,深化兩地證券市場合作。此外,除了繼續爭取降低香港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外,雙方亦會積極爭取將前海現行實施的跨境人民幣貸款政策實施範圍擴展至南沙及橫琴,以促進香港離岸市場人民幣資金的循環和使用,並支持廣東重點地區的實體經濟發展。

  廣東自貿區的成立,將為粵港金融合作帶來新的發展機遇。我們會繼續與廣東省政府保持溝通,在「互惠共贏」的原則下,進一步加強粵港金融合作,為兩地金融業爭取更多的合作和發展機遇。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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