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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即將就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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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明日(三月十三日)刊憲,並將於下星期三(三月十八日)由環境局局長在立法會提出首讀及二讀。

  條例草案旨在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則,落實推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以便有效收集並妥善循環再造本地所產生的廢電器電子產品。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說:「生產者責任計劃是《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下重要的減廢措施,用以推動行為改變,盡量從源頭減少廢物,其中一項主要工作便是推行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

  條例草案建議把空調機、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以及電腦和若干相關設備(包括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統稱為「受管制電器」)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有關的製造商及進口商須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並就其在香港分發的受管制電器繳付循環再造費。同時,條例草案亦就收集、循環再造和處置受管制電器廢物,建議以下措施:

* 銷售商供應受管制電器後,須免費為消費者安排除舊服務,安排把舊件送交妥善的循環再造商;

* 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受管制電器廢物,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

* 進、出口受管制電器廢物,須取得許可證;以及

* 堆填區不再接收受管制電器廢物。

  環保署發言人說:「我們將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並會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進一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附屬法例,就相關的執行細節訂定條文,包括各類受管制電器的循環再造費水平。」

  為配合新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政府已於本年二月二十七日取得立法會的撥款批准,並即將根據招標結果,委聘營辦商以「設計、建造及營運」的合約安排,在環保園發展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每年提供約三萬公噸的處理量,透過除毒、拆解和循環再造等工序,妥善處理生產者責任計劃收集得來的受管制電器廢物,將之變成各類原材料或零件。預計新設施可於二○一七年內落成啟用。



2015年3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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