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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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三月六日)出席一項公開活動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本星期日再有團體在上水區發起一些反水貨行動,會否擔心連續多個星期都有這類活動,市民對水貨客的不滿很嚴重?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大家都理解到,過去有數次這類的行動,而每一次行動最終的結果,都引致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破壞,亦令當地商鋪要關門,甚至發生上星期日的事,大家都看到,人群大量的集結、衝擊、阻塞馬路,引致車輛需要突然停下;又在該處放置垃圾桶,凡此種種,其實都是一些很危險的行為,亦破壞了社會秩序,警方對於這類行為是絕對不會容忍的。遊行示威必須要在一個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和平有序地進行。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一定會嚴厲執法。我們留意到,較早前在網上有號召,原本是去荃灣,現在則改地點往上水,不過無論地點是荃灣也好,上水也好,任何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都會採取果斷行動制止。

記者:會否擔心變成一個恆常的示威?每逢星期日都出來製造混亂,會否對警力造成壓力?

保安局局長:警方的工作是維持社會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任何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的職責便是要去防止、阻止這些事情的發生。我在此呼籲,有任何人士如果想公開出來表達意見時,應該按照法律地做,不可以超越法律所容許的底線和範圍。

記者:警方有沒有收到有關團體(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如果他們申請,警方會否批准?

保安局局長:據我理解,直至今天為止,警方都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書(申請)。

記者:如果他們申請,會否考慮不把不反對通知書發給他們?

保安局局長:任何這些通知書,警方都必須依照《公安條例》相關的規定處理,而法庭亦就警方需要考慮甚麼因素而有一個明確指引,警方一定會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去處理所有申請。如果警方反對這申請,申請人在法律上有權利,向一個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過往我們亦看到,有發起遊行示威的人士,對於警方所提出的一些條件表示不同意,而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每次均會按每一宗遊行示威的通知,就個別情況作出考慮,聽取雙方的陳辭,然後作出一個決定。有時他們會容許示威遊行的團體,可以獲得一個他們認為比較適合的條件,但很多時候亦支持警方的決定。我相信,一個獨立的上訴委員會去處理這一類通知中大家有不同意見的地方,是一個非常好的機制,而事實亦證明,當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後,大家都可以根據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去處理該次遊行示威,這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所以絕對不存在有任何指示給予警方如何處理遊行示威的通知這回事,警方完全會嚴格依照法律和法庭判決的指示去處理所有這類的通知。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