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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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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六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人類生殖科技(修訂)條例草案》,以禁制有關藉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別選擇服務(不論服務是否在香港提供)的廣告。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說:「近年,我們留意到,有關推廣在其他國家提供的性別選擇服務的本地報章廣告和宣傳單張有所增加。這亦引起醫療界的關注,並要求立法遏止和禁制這類推廣活動。」

  「目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第15(3)條禁制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嬰兒性別,但如進行性別選擇是為避免誕下患有嚴重伴性遺傳疾病的孩子,則屬例外。不過,條例並無條文禁制這方面的廣告。為了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們認為有需要修訂法例。」

  「我們計劃禁制各類媒體(包括互聯網)刊載有關藉生殖科技程序提供性別選擇服務的廣告。如有證據證明,本地網頁版主或營運者明知而在其管理的網頁上刊載看來是推廣性別選擇服務的廣告,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

  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明知而公布或分發看來是推廣性別選擇服務的廣告或安排公布或分發該類廣告的行為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一經再度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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