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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覆核審裁處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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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公布,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已就該條例成立的覆核審裁處作出任命,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所有任命如下:

續任主席
廖長江

六位續任成員
陳力生
朱國安
管胡金愛
郭珮芳
李耀榮
余健南

四位新獲委任成員
陳錦漢
葉靜思
李寶亭
黃文傑

  審裁處的職能是覆核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理處和香港海關根據這條例而作出的決定,包括這些監管機構就其規管的金融機構施加監管罰則的決定,以及海關關長就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發牌事宜所作出的決定。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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