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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青年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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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成立三億元的「青年發展基金」,資助現有計劃未能涵蓋的創新青年發展活動,包括以資金配對的形式,支持非政府機構協助青年人創業。早前有傳媒報道,有一名善心業主主動以象徵式租金把九龍區一個地鋪租予十八至三十五歲的創業青年以經營食肆。為了增加青年人向上流動的機會,以促進社會和諧及穩定性,並提高「青年發展基金」推動創新青年發展活動的成功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放寬有關政策,並推出下述措施鼓勵工商機構及個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協助青年人創業:

(一)對於願意以象徵式租金把商鋪租予青年人創業的業主,(i)減免有關物業在租賃期內的差餉及地租,以及(ii)在評估該等業主須繳納的稅款時,准許從其應評稅利潤/入息扣除因租金低於市值而少收的款額;

(二)撥出部分暫時未有發展計劃的政府土地,並在該等土地上搭建簡單的臨時建築物,供青年人創業之用;

(三)效法部分歐美國家,准許青年人在街上利用流動車進行商業活動;及

(四)鼓勵更多業主將其工業大廈單位改裝,並以低廉的租金租予創業青年人作辦公室或營業地點;

  如會考慮推出上述措施,詳情為何;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重視青年發展工作,致力提倡多元卓越文化,鼓勵社會重視學業成績以外的多元卓越才能。我們同時向社會大力推廣「多元出路」的理念,引導青年人及家長以更開闊的目光看待升學與就業的選擇。
  
  行政長官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三億元的「青年發展基金」,資助現有計劃未能涵蓋的創新青年發展活動,包括以資金配對的形式,和非政府機構合作,支持青年人創業。我們正就基金的運作細節(例如撥款的申請資格、審批程序及分配優次等)徵詢青年事務委員會意見。此外,我們亦接觸了有推行青年創業計劃經驗的非政府機構和曾創業的青年人,了解他們對基金的意見和期望。

  我們初步取得的意見,大致上均認同政府的角色除提供啟動資金外,更應透過有商界和創業經驗的機構,為年輕創業者提供所需的支援,包括配對具相關經驗的導師、提供業務資訊及指導、協助建立營商網絡等。因此,「青年發展基金」的重點在於與不同背景和類型的非政府機構合作,利用它們擁有的商界和專業經驗、人脈網絡及支援服務,協助青年人走出屬於自己的創業路。

  在審批非政府機構申請基金撥款時,我們會考慮有關機構能否提供有經驗的導師、全面的支援服務和獲得配對資助,以協助年輕創業者在真實的營商環境下靈活發揮所長、實踐理念。

  政府一向鼓勵工商機構及社會各界參與協助青年人創業。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熱心的機構和人士,一直以不同方式支持年輕人創業。去年底,香港藝術發展局與一家物業發展公司合作,在黃竹坑一幢經改裝的工廈內提供超過一萬呎的樓面空間,讓包括青年人在內的本地藝術工作者以低於市值租金,租用獨立工作室發展藝術事業。民政事務局向該項目撥款800多萬元,資助其起動費及為新進藝術家提供租金資助。截止去年底,已經有27位藝術工作者進駐該藝術空間。

  我們會繼續鼓勵及推動工商機構和社會各界,以優惠甚或象徵式租金,將商鋪或工作室租予獲得政府資助的年輕創業者,作為回饋社會和實踐社會企業責任。然而,我們無意透過稅務優惠或差餉減免等措施,以吸引業主提供廉價的商鋪予年輕創業者。至於議員提出的其他建議,我們會與收集到的其他意見一併考慮。

  我們會繼續徵詢青年事務委員會和其他持分者的意見,擬訂「青年發展基金」的具體細節,並繼續推動青年發展工作,推動多元卓越文化,並鼓勵青年人擴闊視野、發展潛能。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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