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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上訴通知的法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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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三月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刑事上訴(修訂)規則》(修訂規則),以審議通過。

  修訂規則旨在修訂《刑事上訴規則》(第221章,附屬法例A)附表內的表格VII,加入一項附註,說明藉發出放棄通知而放棄上訴的法律後果,以供備知。

  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表示,建議修訂旨在減少已提交放棄上訴通知的申請人提出毫無理據的恢復上訴申請的數目。修訂的放棄上訴通知說明上訴一旦被放棄並因此而遭駁回,除非該放棄被視為無效,又或行政長官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3P條向上訴法庭作出轉交,否則上訴法庭並無固有司法管轄權准許重新處理上訴。

  司法機構已諮詢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及香港訟費員協會。他們對此等擬議法例修訂表示滿意。

  如獲得立法會通過,修訂規則將於三月二十日實施。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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