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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小巴上不佩戴安全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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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二月十二日) 進行了一項全港執法行動,打擊在公共小巴上沒有佩戴安全帶的違規行為,並提醒小巴司機和乘客乘車時做好安全措施,保護自己以免受傷害。

     行動由昨日清晨開始至午夜結束。期間,警方共發出21個口頭警告及135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另外亦發出八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司機。

     據統計數字顯示,二○一四年共有1 034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1 697人傷亡,較二○一三年的1 094宗同類的交通意外和1 776人傷亡的數字分別減少了百分之五及百分之四。
  
     警方發言人說:「警方一向致力減低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會繼續主動從教育、宣傳及執法三方面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方發言人表示,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及司機的責任,安全帶能穩固他們在座位上,保障他們的安全。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及司機,均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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