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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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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二月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9,000元及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二月及七月分別巡查油麻地彌敦道及旺角亞皆老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發現彌敦道的會社內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及20項條件,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至於亞皆老街的會社,除了違反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6項條件外,還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即招待非會員。此外,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在巡查當日並非以合格證明書上顯示的名稱經營,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及21(1)(c)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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