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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建築物的綠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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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近年推廣建築物綠化,透過提升建築物的隔熱功能,節省能源及降低碳排放。各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和受資助機構亦有為轄下建築物進行綠化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推動建築物綠化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制訂成效指標,以及該等政策和措施上次修訂的日期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上述部門及機構為轄下建築物進行並已完成綠化工程的總綠化面積,並按建築物所在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該等建築物的名稱,以及綠化工程的類型(例如屋頂及/或垂直綠化等)和綠化面積;

(三)過去三年,每年用於上述部門及機構轄下建築物綠化工程的總開支分別為何,並列出工程、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的分項數字;

(四)未來三年,上述部門及機構將會為轄下建築物進行的綠化工程的預計總綠化面積,並按建築物所在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該等建築物的名稱,以及有關綠化工程的類型(例如屋頂及/或垂直綠化等)和綠化面積;

(五)上述部門及機構決定各項建築物綠化工程的綠化面積及栽種植物的品種時所參考的標準為何,以及有否參考有關建築物所在地區的空氣污染指數、碳排放和城市熱島效應等因素;如有,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上述部門及機構轄下建築物的天台綠化及/或垂直綠化工程現時採用灌溉植物的系統為何;有否量度該等灌溉系統的能源及水的耗用量;如有,詳情及具體數字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上述部門及機構有否評估各項綠化工程的成效,包括在工程完成後,量度有關建築物的碳排放量及平均室內溫度下降的水平、節省的能源,以及對改善周遭的空氣質素的成效;如有評估,詳情及評估所得具體數據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為配合環境保護署顧問在二○○八年建議的在二○二○年把香港的碳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50%至60%的目標,政府會否重新檢討現行的建築物綠化工程的規劃標準,以及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加強建築物能源效益的措施,以期減低碳排放;如會檢討,詳情及具體工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議員的提問,發展局和環境局的綜合答覆如下:

(一)在推動私人建築物綠化方面,屋宇署自二○一一年四月起實施《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新建築發展項目必須遵從指引下的建築設計標準(包括綠化上蓋面積),作為獲得環保及完善生活設施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先決條件。

  至於政府建築物,建築署一直採取有效的綠化措施,以美化公共設施的環境、提高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和舒緩都市熱島效應。建築署在可行的情況下,會在有可利用屋頂面積的新政府建築物上,加入屋頂綠化,並鼓勵現有政府建築物的管理部門,每當有關建築物屋頂進行主要工程時,便應考慮進行屋頂綠化工程。同時,建築署又會尋求機會,在新政府建築物進行垂直綠化,並且鼓勵現有政府建築物的管理部門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考慮進行垂直綠化。此外,政府正按計劃落實兩個節能示範項目,以示範最新的節能設計和技術。位於彩雲道的聖言中學,已於二○一一年啟用,而另一示範項目在啟德發展區興建工業貿易大樓,建造工程預計在二○一五年內年完成。我們希望政府的工作能起帶頭作用,以鼓勵私人機構一同提升建築物的環保表現,共同建設一個綠色的社會,並推動綠色經濟的發展。

(二)過去三年,有關政府建築物的屋頂及垂直綠化所提供的資料詳列在附件一及二。

(三)過去三年,在政府建築物已完成的綠化工程的總開支見附件三。

  由於天台綠化和垂直綠化的部分構件是建築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維修及保養費用亦歸納於建築物整體的保養費用,故此發展局並沒有這些費用的分項數字。

(四)未來三年政府建築物綠化工程項目的數量和面積會因應工程發展而修訂。基於現有資料,未來三年預計綠化面積已詳列在附件四及五。

(五)在建築物綠化設計及選擇植物的過程中,工程部門會按項目的設計及工程要求、環境因素(如土壤質素、地上及地下的生長空間、排水、盛行風、小氣候和日照、對視線及交通的影響等)和植物的生長習性(如耐旱、耐陰、抗污染等),採取以「合適的地點種植合適的植物」及可持續性的原則作配對,然後落實綠化方案。

(六)建築署會就已完成的天台綠化及/或垂直綠化工程,因應不同因素,如綠化地區的大小、栽種植物的種類,以及管理/保養部門對保養工作的要求,提供適當的灌溉設施,包括人手操作系統或自動操作系統。灌溉綠化地區的設施,在操作時所耗用的電和水,一般只佔相關建築物的總耗電量和總耗水量的小部分。建築署並沒有就個別灌溉設施在耗電量和耗水量方面收集資料。

(七)建築署於二○○七年完成了《香港綠化屋頂應用研究》。該項研究的報告提及天台綠化的各種效益,包括環境效益如改善空氣質素及減少熱島效應等,和經濟效益如樓宇隔熱及能源效益及延長屋頂使用期等。但建築署並沒有特別就個別項目內有關綠化的各種效益逐一評估。

(八)建築物佔全港耗電量約90%,這些耗電量佔全港60%溫室氣體排放。推廣環保建築可以為香港建築環境帶來龐大環保效益。政府以身作則,在政府樓宇推動環保。我們自二○○九年已為新建及現有政府樓宇實施一套以目標為本的綜合環保表現架構。在這個目標為本架構下,我們就不同範疇的環保表現設定目標,包括能源效益、可再生能源、室內空氣質素、廢物管理、水資源管理、溫室氣體排放等,以推動政府樓宇的環保表現。政府現正檢討現時政府建築物的綜合環保表現架構,以期進一步在香港推動環保建築。在節能方面,政府一直以身作則訂立節電目標。我們在二○○九年定下節電目標,要求政府建築物在與二○○七至○八年操作環境相若的基礎上,在五年內把用電量減少5%。政府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的用電量的減幅已達至5%的節電目標。我們會參考過往經驗,在未來五年,即二○一五至一六至二○一九至二○財政年度,在二○一三至一四年操作環境相若的基礎上,將政府建築物用電量再進一步減少5%。我們會採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為用電量較多並且具有較高節電潛力的政府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以助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為其建築物制定提升能源管理的方案。我們會要求各政府部門根據能源審核的結果,實施節電工程項目及加強部門的用電管理措施。

  至於建築物綠化工程的規劃標準,發展局於二○一二年為政府建築物綠化的上蓋面積制定標準和規定,以及就建築物綠化上蓋面積的規定訂定測量和計算的方法。綠化上蓋面積的最低要求包括:地盤面積達20 000平方米或以上,其總綠化上蓋面積須達到30%,而地盤面積為20 000平方米以下,則其總綠化上蓋面積須達到20%;及至少一半的綠化上蓋面積為地面綠化面積。除了實現綠化上蓋面積的最低標準,發展局也鼓勵各部門設定目標,優先以地盤面積達10 000平方米以上有30%綠化上蓋面積作為規劃或設計參數。發展局沒有計劃檢討有關的標準和要求。



2015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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