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僱主及工人在農曆年假前注意工作場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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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新年將至,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僱主及工人在長假期前要提高警惕,並在工作場地採取安全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二月十日)表示,農曆年假前勞資雙方都要加倍注意工作安全,以防止意外發生。

  他說:「農曆新年快到,員工有可能會受到假期節日氣氛影響,或因為要趕在長假期前完成工作,而對安全有所鬆懈。因此,僱主有責任加強監察,以確保工作場地安全,並透過假期前的安全巡視,把潛在危害消除,避免在假期期間或復工後發生嚴重事故。放長假前的安全措施包括在收工前關掉所有設施及機器的電源、妥善貯存化學物品及堆放物料、熄滅火種、關掉氣體焊接裝置,以及固定臨時搭建物。」

  他續說:「管理人員應加強提醒工人及督導人員不要因工程緊迫而忽略工作安全,包括沒有做足安全措施、沒有遵循安全步驟、沒有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等。在進行不同工序前必須經由合資格人員進行風險評估,制訂安全施工方案及監察系統,尤其當工程涉及高危作業,例如高處工作、吊運工作、隧道工程、電力工作等。」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承建商及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僱員亦應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安全設備。

  如有任何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問題,可致電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與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聯絡。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