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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薪酬與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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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上月十六日晚上十一時零一分及十一時零六分分別發出新聞稿,公布調整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及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的酬金的決定(調薪決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調薪決定於何時作出;為何安排在深夜公布該等決定;在公布前有否考慮該公布時間(i)會否產生政府處事鬼祟的公眾觀感,以及(ii)會否令傳媒無法在主要新聞時段報道該等決定,因而削弱公眾知情權;

(二)鑒於有評論指出,雖然調薪決定被描述為回復至二○○九年上述職位的人員自願提出減薪前的水平,但該等職位的現任人員實質上獲加薪5%,加上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在調薪前的薪酬已較大部分其他國家/地區的元首和部長的薪酬為高,當局作出調薪決定前,有否考慮現時有不少市民不滿意現屆政府的表現;若有考慮,詳情為何;及

(三)鑒於行政長官曾於二○一二年候任期間承諾,不會實施上屆政府就本屆政府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加薪以回復至二○○九年實質薪酬水平的建議,而其團隊的薪酬會凍結在二○一二年的水平,當局有否評估是次調薪決定有否違反該承諾,以及會否考慮撤回決定?

答覆:

主席:

  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自二○○二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以來,至今從未調整。至於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的酬金,則根據財委會於一九九三年通過的調整制度,參照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於每年十月作出調整。

  二○○九年,時任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因應當時的經濟環境,為與社會共度時艱,自願減薪百分之五點三八,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以及其他非官守議員亦自願削減酬金百分之五點三八。

  二○一二年,上屆政府原建議把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調升百分之八點一,在考慮公眾和立法會的意見後,決定擱置有關建議,繼續維持當時的薪酬水平。換言之,二○○九年自願減薪的幅度並未還原,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較財委會批准的水平低百分之五點三八。

  考慮到現時經濟情況與二○○九年相比已明顯大幅改善,維持自願減薪和削減酬金的理由已不復存在,政府決定,行政長官及全體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由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起,回復至二○○二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的水平,而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的酬金亦從同日開始,不再適用自二○○九年七月起自願施加的百分之五點三八減幅。

  上述決定符合由財委會批准的現行制度。政府在作出有關決定後,便盡快於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公布。



2015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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