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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就亞視未能繳付牌照費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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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考慮了一宗有關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未能按訂明限期繳付二○一四/二○一五牌照年度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電視牌照)固定費用與固定傳送者牌照(傳送者牌照)周年牌照費而違反法例和牌照規定的個案。

  根據《廣播(牌照費)規例》(第562A章)(《廣播規例》),亞視須在牌照年度開始之後14日內(即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向通訊局繳付其電視牌照的固定費用。根據《電訊(傳送者牌照)規例》(第106V章)(《電訊規例》),亞視須在傳送者牌照的發出周年日(即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繳付牌照的周年牌照費。亞視未能在相關規例訂明的限期前繳付上述費用。亞視並沒有就欠繳牌照費提供任何解釋,並且在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出催繳通知後,至今仍未繳交費用。

  通訊局考慮個案的情況和亞視的申述後,認為亞視未能在相關規例訂明的限期前繳付牌照費,明顯違反有關繳付牌照費的法定要求和牌照條件。通訊局認為繳付牌照費是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加上亞視於三年內兩度違反同一規定,屬嚴重違規。鑑於違規的嚴重程度、性質和持續時間,通訊局決定就亞視:

(一)違反其電視牌照條件第14.1條、《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4第13(1)條及《廣播規例》附表1第3(1)條,向亞視施加港幣100,000元罰款;以及

(二)違反其傳送者牌照一般條件第4.1條及《電訊規例》附表3第1部第1及3條,向亞視施加港幣100,000元罰款。

  通訊局亦決定拒絕亞視於二○一五年一月九日提出分五期(由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繳交牌照費的申請。通訊局經考慮亞視的申述後,指示亞視須於二○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及三月十八日分兩期全數繳付欠交的牌照費及利息。通訊局亦已向亞視表明,若未能遵守有關指示如期繳付欠交的牌照費及利息,通訊局會施加更嚴厲的懲處,包括可能按《廣播規例》啟動撤銷牌照的程序。



2015年2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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