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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轄下服務收費調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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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及《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公告,以修訂海關轄下若干牌照及服務的費用。新收費將於今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調整收費的項目包括:

*應課稅品貿易商的牌照費;
*各類證明書和應課稅品貯存費用;
*各保稅倉監督費;以及
*汽車進口商及/或分銷商的註冊費。

  政府發言人說:「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用者自付』原則,將各項公共服務收費的水平,大致訂於足以收回提供服務全部成本。」

  「有關收費項目按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價格計算,現時只收回25%至86%的成本。是次建議的收費增幅為10%至20%不等,款額變動為0.3元至2,200元。當局的目標是將收費逐步增加至收回全部成本。」

  「大部分建議調整的收費的最近一次修訂為二零一零年。當局會繼續致力提高效率和精簡程序,以控制提供這些服務的成本。」

  收費經調整後,政府每年的收入會增加約560,000元。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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