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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領匯公司轄下停車場泊車位的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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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不少公屋居民的投訴,指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公司)近年屢次大幅調高轄下位於公共屋h的停車場泊車位的月費,令租用該等泊車位的公屋居民百上加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否接獲公屋居民就領匯公司調高轄下泊車位月費的投訴;若有,當局有否向該公司查詢有關月費每年的平均升幅,以及泊車位月費升幅最大是哪個停車場;

(二)有否研究是否由於領匯公司轄下停車場壟斷了有關地區的泊車位,以致該公司近年可以大幅調高泊車位月費;若研究結果為有此情況,有何解決方法;及

(三)有否評估領匯公司調高轄下泊車位月費對因工作需要租用該等泊車位的公屋居民的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了讓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能更專注履行其提供資助公共房屋的目標,並透過分拆出售設施所得的收益,改善其中短期內的財政狀況,房委會在二○○五年透過「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匯)分拆出售180項物業,當中包括停車場設施。自領匯於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市後,它已是一間私營機構,政府及房委會並無持有領匯的任何股本權益;領匯的經營方針和日常運作,完全獨立於政府及房委會。就陳偉業議員的問題,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如上述,自領匯於二○○五年上市後,它已是一間私營機構,完全獨立於政府及房委會。作為私人業主,領匯有權自行就其物業包括停車場泊車位釐定租金,政府及房委會無權干預;因此,政府及房委會均沒有取得和備存領匯的租賃資料,包括其泊車位的平均加幅以及個別停車場的加幅。房委會亦沒有關於公屋居民就該公司調高轄下泊車位月費投訴的統計資料。

  然而,我們就陳議員的提問查閱了領匯已上載至其網站的公開文件。根據領匯截至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六個月的中期報告,其每個泊車位每月收入於二○一二年、二○一三年和二○一四年分別為$1,338、$1,529,以及$1,738。

  雖然領匯與一般私人業主一樣,有權自行就其停車場泊車位釐定租金,但它同時受到相關法例和地契條文所規限。有別於公共停車場,一般來說,領匯轄下公營房屋停車場的相關地契載有條款,清楚規定停車場車位只可供該地段的住戶及訪客停泊其車輛之用;個別地契亦有規定須提供車位予其他指定地段的住戶或訪客的車輛使用。由於領匯轄下的停車場設施位處公營房屋地段,服務對象主要為公營房屋居民,領匯營運停車場設施時,需要考慮服務對象的需要和負擔能力,才能於市場持續營運。

  政府的泊車政策旨在提供充足數量的泊車位,以應付需求,但又不致誘使原擬乘搭公共交通的乘客轉用私家車。政府一直透過多個途徑在各區提供適量的泊車位以應付需求,包括:(i)按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規定,在顧及發展項目附近一帶的交通及泊車情況下,透過賣地條款要求發展商在發展項目中提供適量泊車位供各種車輛使用;(ii)如有需要,將未有即時發展計劃的土地撥作臨時停車場;以及(iii)在不影響道路安全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況下,在適當的地點加設路旁泊車位。

  另外,房委會在二○○五年透過領匯上市分拆出售停車場設施時保留了約110個屋h、居屋屋苑、商場及工廠大廈的停車場,當中一些位於領匯轄下商業設施附近。此外,自領匯上市以來,房委會亦有興建新的停車場設施。截至二○一四年年底,房委會轄下共有130個停車場,合共提供約28 200個泊車位。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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