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玻璃幕牆反射陽光造成光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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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汽車司機投訴,國際金融中心的玻璃幕牆於傍晚時份把陽光從低角度反射到他們的正前方,令他們睜不開眼睛,影響道路安全,亦有油尖旺區的居民投訴,環球貿易廣場的玻璃幕牆把陽光反射入其住所,影響他們的作息。關於大廈玻璃幕牆反射陽光造成光害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各政府部門接獲關於大廈玻璃幕牆造成光害的投訴數目,並按政府部門及有關大廈所處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和所涉大廈名稱;該等投訴當中,由住宅居民及汽車司機作出的投訴數目分別為何;

(二)除了環境保護署外,有否其他政府部門處理及跟進該類光害的投訴;及

(三)有關的政府部門在接獲該類投訴後,會否作出跟進行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建築物條例》(條例)就建築物及相關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訂定條文,主要對建築物的結構和消防安全,以及壎芚末d疇作出規管。其中,條例下的《建築物(建造)規例》(規例)列明玻璃幕牆的用料、設計及建造的規定,當中包括幕牆須安全地承受組合恆載、外加荷載及風荷載,並以不可燃物料建造,但規例沒有就玻璃幕牆反射陽光作明文規管。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相關部門沒有備存與大廈玻璃幕牆反射陽光有關的投訴的統計資料。就問題提及的建築物,屋宇署曾於二○一二年接獲由環境保護署轉介有關環球貿易廣場玻璃幕牆反射陽光入附近屋苑單位的投訴,但沒有收到有關國際金融中心玻璃幕牆反射陽光的投訴。

(二)及(三)一般而言,在接獲與大廈玻璃幕牆相關的投訴後,屋宇署人員會進行視察,研究有關玻璃幕牆是否涉及樓宇安全或違例建築工程,並在適當情況下採取執法行動。

  就環球貿易廣場的個案,屋宇署因應有關屋苑居民的關注,曾向當時負責建造有關樓宇的認可人士轉達居民希望環球貿易廣場的業主採取適當緩解措施的意見。屋宇署從有關認可人士得悉,環球貿易廣場的業主已聘請專家研究緩解措施,並會考慮在部分樓層的玻璃幕牆貼上防反光物料,以作改善。

  此外,屋宇署已於二○一四年九月推出新指引,規定住宅樓宇及住戶康樂設施建築物外殼的玻璃組成部分(如幕牆和窗戶)的外部反射率(即日光照射到玻璃表面而被反射的百分比)不多於百分之二十,作為向住宅樓宇批予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其中一項先決條件。新指引將於二○一五年四月實施。屋宇署亦正考慮把類似的指引,延伸至商業樓宇。屋宇署現正就有關建議諮詢建築業界的意見。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